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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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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1月3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公司提供不低于2.5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11.00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铭筑”,原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更名为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并将本项目投资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奇信铭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奇信铭筑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需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要求和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奇信铭筑增资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