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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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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8-00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3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刘泽辉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合资建设江苏宿迁高端环保包装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集团”)在江苏省宿迁市合计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新建江苏高端环保包装项目。并与金之彩集团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实施公司江苏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江苏裕同”),本公司持股51%,金之彩集团持股49%,江苏裕同初期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后续本公司及金之彩集团分别按照持股比例通过向江苏裕同增资的方式对江苏高端环保包装项目进行投资。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合资建设江苏宿迁高端环保包装项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之到期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18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已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3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之到期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18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建设江苏宿迁高端环保包装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建设江苏宿迁高端环保包装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配套服务能力,结合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公司拟与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集团”)在江苏省宿迁市合计投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新建江苏高端环保包装项目。并与金之彩集团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实施公司江苏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江苏裕同”),本公司持股51%,金之彩集团持股49%,江苏裕同初期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后续本公司及金之彩集团分别按照持股比例通过向江苏裕同增资的方式对江苏高端环保包装项目进行投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资协议主体介绍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注册资本:40,001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产销纸箱、彩盒、包装盒(不含国家限制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按照深贸管登字第2003-108 号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应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广告喷绘业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舞台设计、布置;文化活动策划;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货物贸易;包装设计、平面设计、品牌设计、结构设计(不含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产销纸箱、彩盒、包装盒(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名称: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广禄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本公司与金之彩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筹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宿迁高端环保包装项目

2、项目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

3、项目投资主体: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实施公司51%股权,并按照持股比例通过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2)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实施公司49%股权,并按照持股比例通过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4、项目实施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初期)

5、项目概况:

(1)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项目产品规划:纸制品包装、纸托产品、智能包装、个性定制、自动化设备等

(3)项目建设期限:计划于2020年全部建设完成

(4)项目预计产值:完全达产后将新增年产值50,000万元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江苏金之彩集团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

(1)合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由总经理兼任。

(2)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

(3)合资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合资公司可根据具体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多名,其中甲方可委派副总经理一名或以上,负责合资公司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营销;乙方可委派副总经理一名或以上,负责合资公司的行政事务、财务、采购。

(4)合资公司设置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提名,合资公司的会计由甲方提名,出纳由乙方提名。

3、各方职责及承诺

(1)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主要负责合资公司的运营管理、技术研发设计、其他周边地区客户开发等事项,乙方主要负责当地公共关系及本地客户开发等事项。

(2)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应协助乙方提升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乙方及其关联方向合资公司或甲方采购自动化设备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上同类型设备的最低价,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采购协议进行约定。

(3)甲乙双方承诺,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合资公司的客户和订单转移到合资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

4、合资公司的运营及增资

合资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增资时,原则上按甲乙双方上述出资比例进行增资,按具体增资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甲乙双方的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必要的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及相关政府单位批准通过(如有),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要求,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既符合市场需求,又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

2、仅以江苏北部地区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盐城、扬州来看,经济总量超过2万亿,预计印刷包装市场超过200亿元,此外,江苏、山东、安徽地区是白酒重要聚集区;

3、江苏北部地区包装整体实力较弱,对高端印刷包装,尤其是对具备优秀研发、设计能力的公司的需求较高,本公司的差异化优势符合市场需求。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服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金之彩集团”签署的《合资设立公司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之到期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18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前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30日,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内将进行归还。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9,973.3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48,946.5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流动资金归还后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73,946.54万元。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之到期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18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与额度有效期

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48,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18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2018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