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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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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8-1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提交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恒天嘉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于2018年1月2日签署了《质押股票转让及处置协议》,中绒集团与恒天嘉业协商一致,按照不低于《质押股票转让及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ST中绒收盘价平均价90%的原则,以人民币4元/股的价格将中绒集团已经质押给恒天嘉业的公司34,444,000股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质押证券柜台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恒天嘉业。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恒天嘉业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恒天嘉业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持有上市公司36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4%。恒天嘉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6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4%。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恒天嘉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4,444,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1%。恒天嘉业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持有上市公司36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4%。恒天嘉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94,444,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85%。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中绒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15,940,44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58%。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中绒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81,496,444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68%。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表:

详细交易情况参阅公司同日刊登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绒集团

1、中绒集团基本情况

2、中绒集团股权结构

中绒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目的

2016年2月,中绒集团和恒天嘉业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约定中绒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94万股股票质押给恒天嘉业,作为中绒集团根据2016年2月4日《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2016年(小企业客户二部)委贷字001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编号:2016年(小企业客户二部)委贷字001号)、2016年4月15日签署的《委托贷款补充合同》(编号:【2016年(小企业客户二部)委贷字001号-补充01】)以及2017年1月17日签署的《委托贷款补充合同》(编号:【2016年(小企业客户二部)委贷字001号-补充02号】)(以下简称“委托贷款系列协议”)项下6亿元(大写:陆亿圆整)对恒天嘉业负有的借款本金及10%利息偿付义务(主债务)的担保。2016年2月29日,双方完成了该7594万股股票的质押登记。

2017年9月8日,本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中绒集团因与上海颢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已涉及重大诉讼并可能影响履约能力。在此情况下,中绒集团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约定纠正违约行为、提供担保,导致主债权风险加大,恒天嘉业有权行使质权。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降低主债权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质押股票转让及处置协议》;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8-1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ST中绒,股票代码:000982)股票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日、1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12.5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提交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恒天嘉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于2018年1月2日签署了《质押股票转让及处置协议》,约定以人民币4元/股的价格将中绒集团已经质押给恒天嘉业的公司34,444,000股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质押证券线下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恒天嘉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恒天嘉业已就以上处置行为向公司报送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将于2018年1月4日予以披露。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没有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7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已收到中绒集团支付的本次交易对价91,912.57万元,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置出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尚存在交易无法最终实施完毕的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