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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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月5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万科15A1”)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万科15A1”的转让业务。

二、 “万科15A1”设立日期为2017年10月2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万科15A1”,证券代码为“116711”,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万科15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万科15A1”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万科15A1”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为“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月5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万科14A1”)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万科14A1”的转让业务。

二、 “万科14A1”设立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万科14A1”,证券代码为“116710”,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万科14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万科14A1”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万科14A1”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为“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1月5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证券-一方保理万科供应链金融1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万科供应链金融16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万科供应链金融16号”的转让业务。

二、 “平安万科供应链金融16号”设立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万科16A1”,证券代码为“116750”,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万科16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平安万科供应链金融16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平安万科供应链金融16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于2018年1月5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628”,证券简称“17拓日债”,发行总额2亿元,票面利率6.5%,债券期限5年,附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等三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定于2018年1月5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证券代码“114266”,证券简称“17国信07”,发行总额9亿元,票面利率5.35%,债券期限2年。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证券代码“114267”,证券简称“17国信06”,发行总额15亿元,票面利率5.05%,债券期限181日。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证券代码“114275”,证券简称“17国信08”,发行总额13亿元,票面利率5.45%,债券期限2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为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A)等两只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A)、 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B)定于2018年1月5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A)证券代码“117105”,证券简称“17国轩E3”,发行总额10.7亿元,票面利率1%,债券期限3年,附赎回及回售条款。

2、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B)证券代码“117106”,证券简称“17国轩E4”,发行总额1.3亿元,票面利率5%,债券期限3年,附赎回及回售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支付2017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

(五期)等四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7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7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8年1月1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重庆市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805”,证券简称为“重庆1707”,是2017年7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05元。

二、2017年重庆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808”,证券简称为“重庆1710”,是2017年7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05元。

三、2017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811”,证券简称为“北京1709”,是2017年7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9元。

四、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26”,证券简称为“湖南1504”,是2015年7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元。

五、本所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6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1月17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对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及冯文杰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太尔”)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及斯太尔实际控制人、英达钢构控股股东冯文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5年6月,斯太尔与英达钢构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英达钢构承诺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4亿元和6.1亿元。若未实现承诺利润数,英达钢构以现金形式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324万元,与英达钢构承诺利润数差额为48,676万元,触发了英达钢构的2016年度业绩补偿义务。根据《利润补偿协议》,斯太尔于2017年5月12日向英达钢构发出业绩补偿的书面通知,要求英达钢构需在规定期限内(2017年6月11日前)将48,676万元全额支付给斯太尔。但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英达钢构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英达钢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

冯文杰作为英达钢构控股股东、斯太尔实际控制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对英达钢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文杰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及冯文杰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月4日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8年1月5日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鹏鹞环保”,证券代码为“300664”。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480,0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80,0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月3日

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的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8年1月5日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润都股份”,证券代码为“002923”。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00,0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