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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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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8-00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认为,Wemade Entertainment Co.,Ltd.(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与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签署《LEGEND OF MIR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称:传奇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及《MIR 2 MOBILE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称:传奇移动游戏授权许可合同),将该游戏包含著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授予浙江欢游行使的行为,侵犯了其对网络游戏“LEGEND OF MIR II”所享有的独占性授权,故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就前述事项有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10月25日,娱美德与浙江欢游签署了《LEGEND OF MIR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及《MIR 2 MOBILE GAME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约定,娱美德将其拥有有知识产权的“LEGEND OF MIR II”授权浙江欢游进行网页及移动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及商业运营,原合同金额共计为500亿韩元(约为3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传奇移动游戏授权许可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传奇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6)。

二、合同进展情况

娱美德与浙江欢游签署原合同后,娱美德与案外人Actoz Soft Co.,Ltd.(中文名称: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因网络游戏“LEGEND OF MIR II”产生纠纷,浙江欢游为避免产生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风险,并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考虑,推迟了实施原合同约定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时止,浙江欢游尚未向娱美德支付任何费用,也未利用“LEGEND OF MIR II”进行任何网络或移动游戏的开发及商业运营。

娱美德因此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2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二级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该案件尚在审理中,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游戏运营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浙江欢游未向娱美德支付任何费用,也未利用“LEGEND OF MIR II”进行任何网络或移动游戏的开发及商业运营,暂时未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