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不同债券类属品种的流动性特征、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所属交易市场特征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采用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和信用债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信用债券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流动性等因素,评估其投资价值,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

3、买入持有策略

在类属品种以及信用品种确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买入与基金存续期适度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基金存续期适度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

4、杠杆策略

在控制组合整体风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债券持有期内的票息收入和融资成本之间的息差,通过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符合本基金信用等级要求的可投资标的,实现杠杆放大获取债券持有期内债券票息和融资成本之间的息差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本基金存续期两年,并且力求在存续期内为基金资产实现稳健的当期收益,因此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是较为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停止编制,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 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其他资产构成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5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建仓期及存续期到期日的前三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债券资产投资比例限制。

十三、费用概览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及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信息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信息。

5、 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基金的募集方式、募集期限、募集对象、募集场所、认购安排及募集资金等相关信息。

6、 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基金生效日期,删除了基金的备案及基金募集失败的相关信息。

7、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8、 增加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9、 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对账单服务、联络方式、电子化交易、网站服务等信息。

10、增加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