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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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武汉惠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8- 001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武汉惠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终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6 月16日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汉惠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惠远公司”)签订《合资协议书》,合作设立新公司“十堰中商惠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 50%股权;武汉惠远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 50%股权。合资公司采取租赁经营的方式,租赁位于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93号“万秀城”地上1—5层部分物业开设购物中心。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 2017 年 6月 24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按照《合资协议书》的约定,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资协议书》第九条“乙方责任”第三点约定武汉惠远公司负责按照《租赁房屋交付标准》按期向合资公司交付租赁房屋,确保租赁房屋符合合资公司的经营需求。现因各种原因,导致武汉惠远公司无法履行《合资协议书》第九条“乙方责任”第三点约定,致使公司与武汉惠远公司无法继续合作。

现武汉惠远公司与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设立合资公司开设购物中心事宜签订《终止合作协议书》,公司与武汉惠远公司仍愿就其他业务合作的展开进行深入沟通。

经确认,因未到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实缴出资时间,公司与武汉惠远公司尚未认缴出资。合资公司未发生实际性经营行为,无任何对外的债权债务,公司与武汉惠远公司前期对合资公司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终止合作协议书》签署后,按照工商部门相关程序依法完成合资公司的注销手续。

此次终止合作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