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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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1)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留任安排出具承诺

为保持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持续稳定,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相关事宜,上市公司出具《关于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稳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延长化建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及运营管理模式不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交易完成后,延长化建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不发生重大变化,标的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重组发生变化,继续按原合同正常履行;

3、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标的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出现任职资格限制、未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怠于行使职责、出现竞业禁止或同业竞争、侵害上市公司权益、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等相关情形,或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形,标的公司所有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原则上均不发生职务变动,继续在原有岗位留任,上市公司将不对其单方解聘或通过标的公司单方解聘。但若因实际经营需要,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且不对标的公司经营发展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2)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对其任职期间和竞业禁止出具承诺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经营稳定, 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出具承诺函,具体如下:

“1. 本人在北油工程(包括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参股公司、分公司,下同)的任职期限将自北油工程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资产交割日”)起不少于3年,且不得无故解除与北油工程的劳动合同;

2. 本人如有违反北油工程规章制度、失职或营私舞弊损害北油工程利益等情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北油工程可依法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3.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为违反上述任职期限承诺:

(1)法定退休;

(2)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因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原因而离职的;

(4)因北油工程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以同等条件续聘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导致本人离职的。

4. 本人承诺将在资产交割日前与北油工程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证在北油工程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2年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北油工程相同或竞争的业务;

5. 本人确认,上述承诺是基于本次交易而作出的,而不是基于和北油工程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作出的。本人不会以本承诺函的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相冲突、未收取离职补偿金、未收取竞业禁止/限制补偿金等为由,而主张本承诺函无效、可撤销或者可变更。”

根据上述承诺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前,每一核心人员在资产交割日前与北油工程签订符合上市公司规定条件的自资产交割日起算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一核心人员在资产交割日前与北油工程签订令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竞业禁止协议,其在北油工程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内不得从事与北油工程相同或竞争的业务。

(3)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股份锁定及业绩补偿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标的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核心人员持有标的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总经理刘纯权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并与其他绝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通过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三家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实现了标的公司与其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利益绑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刘纯权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与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通过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三家合伙企业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仍然保持着利益绑定关系。为进一步保持前述人员的稳定,上市公司采取了包括业绩补偿、股份锁定等措施,主要体现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中。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股份锁定具体约定如下:

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12个月届满后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

“第一次解禁条件:1)本次交易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12个月;2)本次交易结束当年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3)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该年实现扣非净利润≥该年承诺净利润。

上述解禁条件全部满足后,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解禁比例为本次交易所获股份数量的20%。

第二次解禁条件:1)本次交易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24个月;2)本次交易结束起次年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3)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交易结束当年及次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交易结束当年及次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上述解禁条件全部满足后,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所取得的对价股份的解禁比例为本次交易所获股份数量的50%-已解禁比例。

第三次解禁条件:1)本次交易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已满36个月;2)业绩补偿期第三年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已经披露;3)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业绩补偿期内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4)补偿期满减值测试后未发生减值或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上述解禁条件全部满足后,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所持有的所有仍未解禁的对价股份均予以解禁。

除此之外,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在上述业绩补偿期内履行完毕对应期间的业绩补偿义务后,视为满足各期股份解禁条件,按照各期约定比例予以解禁。”

《业绩补偿协议》中对持股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业绩补偿的约定如下:

“如业绩补偿主体依据本协议的约定需进行补偿的,其中刘纯权、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不足以补偿的,以本次交易取得的截至补偿义务发生时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毕派克、中派克、北派克各自承担的补偿义务总金额(含补偿义务届满后减值测试应予补偿金额)不超过其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刘纯权承担的补偿义务总金额(含补偿义务届满后减值测试应予补偿金额)不超过刘纯权、金石投资、京新盛天本次交易所获得的总对价。”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承诺将继续留任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原则上均继续维持其职务及薪酬福利体系不变,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自愿承诺在标的公司的任职期限自北油工程(新)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起不少于3年,并承诺在北油工程(新)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前与北油工程(新)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保证在北油工程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2年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北油工程相同或竞争的业务。上述措施有助于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稳定,有助于维护标的公司的经营稳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重组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北油工程产权控制关系”之“(四)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安排”及“四、北油工程主营业务情况”之“(六)员工结构及公司核心人员”中修改及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油工程已为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保持核心人员的稳定作出了较强的应对措施,有效地降低了核心人员流失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8.关于分子公司情况。预案披露,北油工程共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1家合营企业和1家分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分子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北油工程共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延长石油(北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和延长石油(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公司”)。其中,信息技术公司自2016年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已决议解散,并于2017年12月18日办理完毕工商注销手续,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

报告期内,北油工程另投资拥有1家参股公司和1家合营企业,并在西安设有西安分公司。其中参股公司为北京拓首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首能源公司”),参股比例为34%;合营企业为延长石油凯洛格(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洛格公司”),持股比例为50%。

1、项目管理公司

报告期内,项目管理公司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作为北油工程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来源包括北油工程承接的工程设计或EPC项目中的项目管理服务部分。将项目管理服务业务集中到项目管理公司开展,既便于统一管理,也有助于提高项目管理服务质量。但2016年后,随着标的公司承接的项目管理业务逐渐变少,项目管理公司的业务收入逐年下降,目前处于业务收缩状态,标的公司计划将目前已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完毕后停止该公司运营。未来若承接新的项目管理业务,将改由北京工程(新)直接执行。

项目管理公司最近两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项目管理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预计未超过北油工程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据的20%。

2、信息技术公司

信息技术公司成立后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服务,自2016年以来信息技术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已于2017年12月18日办理完毕工商注销手续。

信息技术公司最近两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信息技术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及净利润预计未超过北油工程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据的20%。

3、凯洛格公司

凯洛格公司是北油工程与美国凯洛格布朗路特公司(Kellogg Brown &Root,简称KBR)于2012年3月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60万美元,股东双方各占50%。美国凯洛格布朗路特公司是石油化工技术供应商和工程承包商。

该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VCC悬浮床加氢裂化技术(以下简称“VCC技术”)在中国的推广应用。VCC技术为美国凯洛格布朗路特公司的专有技术,该技术是目前加氢领域的前沿技术,可加工劣质重油、煤焦油、煤油共炼,具有原料灵活性高、转化率好、流程简单、高投资回报等特点,是重油轻质化的最佳解决方案之一,已在延长石油的煤焦油加氢和油煤共炼项目中得到推广使用。美国凯洛格布朗路特公司为继续在中国其他客户中推广该技术,特与北油工程合资成立凯洛格公司,由凯洛格公司直接负责相关技术推广工作,并以向国内客户出售该技术的授权许可来获取主要收入。最近几年随着国内其他公司类似相关技术的研发突破,凯洛格公司VCC技术在中国的推广应用较少。

凯洛格公司最近二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拓首能源公司

拓首能源公司由北油工程与北京拓首石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共同出资成立,当前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北油工程公司持股34%,北京拓首石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股66%。拓首能源公司为北油工程的参股公司,北油工程对其不具有控制权。

拓首能源公司主要定位为节能环保综合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其研发、制造基地位于天津武清,拥有工业炉、低温热泵、氮氧化物回收、污泥焚烧等多项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炼油、石化、煤化工、冶金、电厂等领域。

拓首能源公司最近两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西安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业务定位为西北地区的煤化工和油田地面工程业务,目前重点业务种类包括了煤气化、煤制甲醇、醋酸、制氢、煤提质分馏、煤制特种石化产品、天然气管道集输等方面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及总承包,是北油工程的重要业务组成部分。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相关内容已在修订后的重组预案“第四节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五、北油工程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情况”中修改及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共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1家合营企业和1家分公司,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其他

9.关于同业竞争。预案披露,延长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中,西北化工研究院等存在化工工程和环境工程设计、总承包等业务。请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延长集团及其子公司是否与上市公司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以及相关解决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延长集团及其子公司是否与上市公司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根据重组预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由此增加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业务,但此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延长集团和陕西省国资委。

经对比,除标的公司外,延长集团及其子公司及其他下属单位中具有工程设计或工程咨询等相关业务资质并开展相关业务的还有西北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北院”)和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陕化院”)两家,但根据这两家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领域进行判断,该两家企业与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之间均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延长集团及其子公司及其他下属单位不会产生与上市公司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西北化工研究院

1、基本情况

西北院前身为1968年成立的西北氮肥试验站。1999年6月,根据国家关于科研公司转制的要求,整建制进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企业。2000年9月正式更名为西北化工研究院。2003年12月29日,根据国资委通知完成属地化管理,归属于陕西省科技技术厅。2010年1月12月,由陕西省政府划归并入延长集团,现为延长集团的全资下属单位。

西北院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2、西北院的主营业务及收入来源

西北院作为延长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主要定位为延长集团的科研板块单位,专攻催化剂、净化剂、煤气化技术、环境科学技术、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等技术领域,不属于延长集团的工程服务板块,其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催化剂技术和产品的销售、煤气化技术转让等。其中,催化剂技术和产品占其收入总额的90%左右,煤气化技术转让相关收入占比约7%-8%左右,其余环保、新材料及精细化工等是近十年来开展的业务,收入及利润占比较小。

3、西北院的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具体发展情况

西北院在工程设计等工程技术服务领域,主要通过其下属企业——西北化工研究院设计所(该所于2017年12月5日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西安廷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少量基于煤气化技术的有机废液综合利用、固体废弃可燃物的综合利用相关领域的工程设计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具有工程设计量小、单个业务金额不大的特点,而且一般均是附属于煤气化技术转让主业的配套服务,在西北院总体收入中占比很小。

4、西北院与北油工程不构成同业竞争的理由分析

作为延长集团的下属单位,西北院虽然通过其下属单位西北化工研究院设计所(现为“西安廷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了少量基于煤气化技术的有机废液综合利用、固体废弃可燃物的综合利用相关领域的工程设计业务,这些设计业务不仅具有工程设计量小、单个业务金额不大的特点,而且一般均是附属于煤气化技术转让主业的配套服务。因此,从西北院的工程业务领域及具体实际业务内容、范围来看,西北院在实际的业务开展中不会与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北油工程之间形成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两者业务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

1、基本情况

陕化院最早成立于1958年10月20日,1993年3月5日取得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省属综合性石油化工应用技术开发研究设计单位。根据陕西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陕西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12月3日第129次)于2010年正式划入延长集团,目前属于延长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其基本信息如下:

2、陕化院的主营业务及收入来源

陕化院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及污水处理领域的工程设计,当前其主营业务共包括“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污水处理EPC总承包及污水处理运营服务”三个板块,主要产品为轻化助剂、水处理剂、橡胶助剂及制品、缓蚀剂、农药及其剂型、油田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医药和染料中间体、特种涂料、特种油田等60多种精细化工产品。

3、陕化院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具体发展情况

陕化院的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领域,其相关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单位陕西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和陕西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开展,陕西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和陕西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均具有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业务资质,从事的相关具体业务包括污水处理领域的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工程总承包服务。

(三)陕化院与北油工程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主要理由

作为延长集团的下属单位,陕化院虽然通过其下属单位陕西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和陕西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持有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相关资质证书并开展相关工程设计与EPC总承包业务,但其工程设计与总承包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领域,而北油工程的业务主要集中于石油化工、新型煤化工及天然气化工等能源化工领域,二者在实际业务领域上存在实质不同,在实际业务中并不构成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因此,陕化院与北油工程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综上,除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外,延长集团内部拥有工程设计等相关业务资质并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主要是西北化工研究院及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但基于西北化工研究院及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相关业务所处的细分领域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北油工程存在实质不同,这两家企业与北油工程之间均不能构成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不会因此形成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延长集团及其子公司及其他下属单位不会产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

(一)延长集团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来出现同业竞争问题,延长集团就同业竞争问题作出了《关于避免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若本公司未来从事的业务、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构成竞争关系,上市公司、北油工程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可能的竞争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若可能的竞争方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会,可能的竞争方将授予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等优先权。

3、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西北化工研究院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来出现同业竞争问题,西北化工研究院就同业竞争问题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目前,本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若本院未来从事的业务、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构成竞争关系,上市公司、北油工程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可能的竞争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若本院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会,可能的竞争方将授予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等优先权。

3、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院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承诺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来出现同业竞争问题,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就同业竞争问题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目前,本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若本院未来从事的业务、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构成竞争关系,上市公司、北油工程有权按照自身情况和意愿,采用必要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该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要求可能的竞争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将构成同业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若本院在现有的资产范围外获得了新的与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资产、股权或业务机会,可能的竞争方将授予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对该等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上市公司、北油工程及其下属公司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等优先权。

3、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院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外,延长集团内部拥有工程设计等相关业务资质并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主要是西北化工研究院及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但基于西北化工研究院及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相关业务所处的细分领域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北油工程存在实质不同(西北院工程设计主要是附属于煤气化技术转让业务,陕化院工程设计主要是聚集于污水处理专业领域),这两家企业与北油工程之间均不能构成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不会因此形成同业竞争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延长集团及其子公司及其他下属单位不会产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0.关于信息披露准确性。预案在披露主要无形资产时,列示了房屋所有权。此外,预案称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最终确认的评估结果将在《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其中提及募集配套资金。请公司核实上述信息的列报与披露是否准确,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回复:

经核实,标的公司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于主要经营性资产项下的主要固定资产中,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情况,预案中已对相关表述予以修正。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延长化建 公告编号:2018-002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7 月18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4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已严格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落实并逐项认真回复,并于2018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5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延长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