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5名,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立仁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一)、(二)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8)。
三、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18-004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婷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18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5人,其中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赵立仁先生、孙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股东上海易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熊贵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段东辉女士、余应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赵立仁先生、熊贵成先生、孙静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段东辉女士、余应敏先生。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2018年1月28日)起三年。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立仁先生,男,中国国籍,1972年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赵立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的21.43%股权,除此以外,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熊贵成先生,男,中国国籍,1974年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网龙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91无线网络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百度移动分发事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熊贵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熊贵成先生之妻肖燕女士通过上海今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易晋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85%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静女士,女,中国国籍,198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部长,国经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合规风控负责人等职;现任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孙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有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7%的股权,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东辉女士,女,中国国籍,1971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于意大利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学会(UNIDROIT)从事法律研究工作,曾获2001年度全国金融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高级经济师;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兼任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CHINA)信用证专家小组成员;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保函专家小组成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段东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应敏先生,男,中国国籍,196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持有注册税务师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先后在专业期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出版《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行为:理论与实证》、《基于财政透明导向的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研究》等专著。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余应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已于2018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的提名函,提名肖欢先生、石睿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后附。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与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首日(即2018年1月28日)起三年。
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6日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肖欢先生,男,中国国籍,1988年生,硕士在读。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风控经理、投资经理(新三板领域),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总监。
截至目前,肖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石睿女士,女,中国国籍,1990年生,硕士在读。历任北京市龙腾谦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目前,石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18-00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的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瑞华事务所的聘期已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甄选,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议,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更换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对瑞华事务所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感谢。
二、拟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简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登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员工5,000余名,其中注册会计师超过1,100人,合伙人逾220名。拥有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等地24家办公室。
三、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致同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履行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
4、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次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18-008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8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7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3人)
1.01非独立董事赵立仁
1.02非独立董事熊贵成
1.03非独立董事孙静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2人)
2.01独立董事段东辉
2.02独立董事余应敏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2人)
3.01监事肖欢
3.02监事石睿
(四)《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须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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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号码:010-66237897
传真号码:010-66237715
电子邮箱:zhidugufen@genimous.com
联系人:彭芬 石睿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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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述议案1.00、2.00、3.00须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数。即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以议案1.00为例,某股东拥有100万股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3人,则该股东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0万股(即100万股 ×3=300万股),该股东可将300万股全部投给其中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将300 万股中的每100万股平均投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或者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议案4.00采用常规投票,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不必填写股数。
3.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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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6
2、投票简称:智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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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8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段东辉,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段东辉
2018年1月6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应敏,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下转9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