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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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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电池绿色环保回收再利用项目,公司拟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拟在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电池绿色环保回收再利用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氢能产业链项目进度,公司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拟在山西省大同市投资建设雄韬氢能大同产业园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关于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技术开发费用的金额为1,27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因极板厂建设进程延误,购买设备时间随之延误,导致该项目无法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购买。鉴于此,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需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500万美元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7亿元。

以上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先生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林伟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2、《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8-00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竞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赤壁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拟在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赤壁高新区”)投资建设电池绿色环保回收再利用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公司承诺取得项目用地后2年内投资1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赤壁高新区的基本信息:

成立于2004年7月,2006年4月份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14年12月获批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下辖陆水工业园、赤马港工业园、中伙光谷产业园、茶庵轻工食品工业园和临港工业园,已建成面积20平方公里。

初步形成了以应急安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循环利用、新型制造、众创空间六大高新技术产业板块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赤壁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名称及规模

项目名称:电池绿色环保回收再利用项目

生产产品:锂电池、铅酸电池绿色环保回收再利用及附属产品

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

效益预测:实现年产值20亿元,税收1.5亿元

建设期限:24个月

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

2、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产业园为乙方提供“六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电视通、电话通、宽带网通、土地平整)项目用地约260亩(实际面积以国土、规划部门红线图为准)。乙方以招拍挂形式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后期供地根据企业需求依法供地。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税收贡献奖励,奖励办法为:项目自投产年度起,前二年地方财政按相当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8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相当于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

(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将自来水主管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缘,项目范围内用水管道铺设由乙方自主设计、建设;甲方负责将用电主线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缘。

(4)甲方确保乙方项目建设期间、经营期间有一个优良、宽松的环境,乙方在投资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甲方应该积极协调、配合,妥善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并对乙方厂区实行社会治安重点保护。

3、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协议约定的投资承诺,按照项目推进要求配合甲方启动土地拍卖事宜。

(2)协议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在赤壁市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乙方承诺,赤壁公司成立后,乙方与新成立的公司共同对甲方享有协议权利和义务的责任。

(3)在乙方完成宗地国有建设使用权初次登记后,应在2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平面布置,并完成进场施工相关准备工作;3个月内应该完成施工设施及评审工作,施工队伍进场动工建设。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及其部门行为造成开工迟缓的时间除外。

(4)项目建设规划,应该服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报当地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能够完善产业链闭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次合作在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鉴于具体合作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具体方案尚需报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8-00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

《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竞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概述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同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拟在山西省大同市投资建设雄韬氢能大同产业园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

2、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对方名称:大同市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大同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大同市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名称及规模

投资项目:雄韬氢能大同产业园项目

主要从事:氢燃料电池的催化剂、质子交换膜、电堆、电池控制系统、氢燃料发电机系统、储氢系统和制氢系统以及加氢站等领域产品的开发、生产、运营和销售。

投资总额: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经济规模:乙方项目全部投产后,可实现产值不少于150亿元,上缴税收不少于15亿元。

项目目标:3年之内建成年产能不少于5万套的氢燃料发动机系统生产基地;2年之内全市范围内推广不少于3000辆氢燃料整车,全省范围内推广不少于5000辆氢燃料整车。

2、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性质及建设事宜

(1)在集约用地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项目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并为乙方后期项目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主要应用于乙方生产制造、研发创新、办公用房、产品展示、产品测试等。最终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协议述及的项目地块,拟申请为工业性质一块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最终用地性质及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周边配套生活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最终用地性质及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3)本项目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具体指标以甲方国土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甲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为乙方项目建设提供手续办理“一站式”服务。乙方项目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并积极配合甲方综合治理、数据上报等相关工作。

3、甲方权利义务

(1)由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部门牵头,形成大同市氢能城市战略规划,为氢能产业的整体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2)为符合国家政策优惠条件的氢燃料整车的生产、销售、购买、上牌、运营、加氢等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整车国家补贴、整车地方补贴、整车运营补贴、加氢站建设规划与建设投资补贴、示范线路规划、示范车辆规划等。

(3)为乙方提供2年内全市不少于3000辆整车、全省不低于5000辆整车的氢燃料市场支持,其中整车包括但不限于市内循环巴士/公交车、物流车、市政公用车辆、出租车、城际客车、分时租赁的共享车辆等。

(4)引入有投资与技术实力的加氢站建设单位,促使其在本协议签订后2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每年新增建设日加氢量满足线路加氢量要求的加氢站3-5座。

(5)自本协议签订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通过地方产业引导基金向乙方用于投资本项目的主体公司提供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的产业投资资金,与乙方及大同云州聚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发起氢能源产业链为主要投向的产业基金,并委托大同云州聚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

(6)主导引入有实力的整车企业,尽可能快的在大同市与乙方、整车企业共同合资兴建氢燃料整车厂,并切实在市场营销、资格准入、整车销售与运营等的补贴方面给予整车企业最大限度的支持。

(7)以甲方、乙方联合名义,在氢燃料电池及整车等相关行业内招聘一流的人才,乙方负责人才引入,甲方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大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同政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及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乙方引入的人才提供各项政策优惠。

(8)配合乙方引入有实力、熟悉地方行业环境且对氢燃料产业有积极参与意愿的投资人,共同参与地方运作主体(项目投资主体为地方注册的控股公司)的投资。

(9)给予项目总部及其打包入驻的产业链企业注册资本奖励和不少于三年免费的办公与工厂用房租赁支持。

(10)此外,为乙方及其打包入驻的产业链企业提供:

1.建设期与经营初期的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2.个人所得税留成等方面的支持;

3.协助乙方开展融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共建产业基金、银行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支持等各种形式的融资支持。

4、乙方权利义务

(1)对于甲方给予的本协议中地方产业引导基金,乙方将以不低于甲方投入的150%的比重返投到拟落地于甲方的项目公司中去。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注资,6个月内,在甲方的支持下,完成与加氢站建设、车型推广、车辆进度计划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

(3)对甲方引入的有能力、有意愿参与加氢站投资与运营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产业与专业支持,加快整体产业生态环境建设。

(4)其他:在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运营管理规则、乙方公司章程、乙方经营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共同完成有助于推动地方新能源(氢燃料)产业发展壮大的各项事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有利于立足国家氢能政策环境,依托区域汽车产业基础,发挥雄韬氢能产业链的整体资源优势,推动合作各方的氢能产业迈向更加成熟的发展目标。

2、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本次合作对公司短期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作对本公司长期收益的实际影响以具体投资方案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的投产实现情况为准。

五、重大风险提示

1、鉴于具体合作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具体方案尚需报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8-00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 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18,000,000.00元和审计费、律师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534,11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计划投资额

单位:万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拟变更的项目名称: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2、变更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投入总金额:12,000万元(不含利息),占募集资金总筹资额的13.05%。

3、目前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913.88万元

4、变更的主要内容:拟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金用于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对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作技术开发费用的金额为1,270万元。

5、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6、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计划实施主体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2,000万元,计划在2017年9月30日建成。

其项目计划投资构成如下:

2、“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实际实施主体与计划实施主体一致,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变化。在该项目推进中,公司通过对该项目所涉及各个子项目进行逐一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部分投资建设方案,实际投资情况如下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投入募集资金913.88万元,项目投资进度达7.62%。本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

3、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为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49,706,093.59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基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现有的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优势,对新能源产业的介入成为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市场上主要电池类型仍是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提前对燃料电池、可充电锌电池等新型电池的研发能建立进入优势。本次项目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对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该研发项目的建立能更顺利地切入新能源产业,实现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完成具体开发工作

3、项目实施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4、项目实施期:项目实施周期1年(2018年2月-2019年2月)

5、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270万元,其中1,270万元为本项目研发费用。本项目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计划于2019年2月28日完成。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

氢能燃料电池是一种不经过燃烧过程直接以电化学反应方式将氢气燃料和氧化剂中的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高效发电装置,是继水力发电、火力发电、化学发电之后第四种发电方式。与目前在发电厂和乘用车广泛使用的以燃烧为基础的技术相比,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拥有诸多优势:能效转化率高、无污染、无机械震动、噪音低、能适应不同功率要求、可靠性高等。

近几年,燃料电池技术快速提高、氢能源存储及加氢站建设得到改善、燃料电池综合成本快速下降等各种有利于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的条件逐步具备,燃料电池产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

从全球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态势来看,一些国家已率先开始了燃料电池汽车方面的产业化,并在氢能技术与应用方面取得较大进展。近一两年,丰田、本田、奔驰等国际车厂纷纷推出燃料电池汽车计划,推出并研发了多个车型,燃料电池新车型在近几年来密集上市销售,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开始被逐步推动。国内车企和相关公司积极布局燃料电池汽车,未来有望能够进入或具备能力进入燃料电池电堆供应链体系的公司受益。

2.可行性:公司已经深度耕耘氢能燃料电池产业,在氢能燃料电池产业链方面,在核心环节膜电极、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等领域进行了投资布局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开发。其中在氢能燃料电池电堆方面,不断追求技术上的进步和突破。武汉理工大学是国内知名科研院校,拥有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方面优秀的研发团队、研发经验及研究成果。

基于此,公司拟出资委托国内燃料电池电堆的技术领先院校之一武汉理工大学进行高功率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的技术研发并择机进行产业化。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进度风险:可能存在研发产品因达不到市场需求进度而不被市场接受的风险;采取对策:与被委托单位及时沟通,把控进度。

(2)技术风险:可能存在因技术瓶颈难以突破导致进度缓慢的风险;采取对策:积极寻求行业内相关资源方协助解决。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的品牌及市场优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客观环境变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雄韬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20.87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保持不变。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越南新建极板二厂投资项目”因极板厂建设进程延误,购买设备时间随之延误,导致该项目无法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备购买。鉴于此,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3、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需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500万美元新增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止公告日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728,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3,494.96万元的325.96%,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雄韬锂电成立于2003年8月14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9号厂房北栋1、2、3、4层,法定代表人王克田,经营范围为开发、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不含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5,484,777.09元;负债总额108,407,980.51元;净资产17,076,796.58元,资产负债率86.39%。2016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93,629,109.00元,净利润-390,551.25 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6,972,270.08元;负债总额149,600,156.22元;净资产27,367,188.38元,资产负债率84.53%。2017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174,297,309.62元,净利润9,876,020.98元。(以上2016年度数据业经审计、2017年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2、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香港雄韬成立于2007年7月13日,目前注册资本377,900.00元,注册地址:香港九龙佐敦上海街12-14号兴利大厦3楼A室,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贸易。雄韬电源境外投资香港雄韬取得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4403201000361号),获准投资总额美元1,250万元。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53,593,166.51元;负债总额 96,164,017.92 元;净资产157,429,148.59元,资产负债率65.29%。2016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790,399,916.22元,净利润48,415,279.9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66,656,829.71元;负债总额353,147,038.23元;净资产213,509,791.48元,资产负债率62.30%。2017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931,420,249.07元,净利润63,637,038.62元。(以上2016年度数据业经审计、2017年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由公司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额度的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700万元,美元币500万元(折合人民币约3,250万元),合计10,95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4.90%。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728,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3,494.96万元的325.96%;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68,1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主体对外担保余额为33,000万元(被担保方为江山租赁),其余全部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林伟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刘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刘刚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申请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刘刚先生的简历附后)

林伟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林伟健先生的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1、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刚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ares@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2、证券事务代表(林伟健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附件一:董事会秘书刘刚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林伟健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附件一:

董事会秘书简历

刘刚先生:生于1974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8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品质经理、总裁助理。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10月任总裁助理,2015年6月兼任公司法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刚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约15,241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林伟健先生:生于1991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已于2017年3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8月加入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林伟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15:00至2018年1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与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2、《关于拟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1、2、5项议案已于公司2018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4项议案已于公司2018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1月22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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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 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股票简称:雄韬股份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2月8日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自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17年10月16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331期收益凭证》,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2月27日,年化收益率为4.4861%。

2017年12月27日,因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共计884,929.32元,年化收益率为4.4861%。

(2)2017年10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乾元-顺鑫”保本型2017年第107期理财产品》,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2月25日,年化收益率为4.30%。

2017年12月25日,因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共计812,876.71元,年化收益率为4.30%。

(3)2017年10月13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华兴财富盈2017101301号”理财产品》,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7日,年化收益率为4.35%

2017年12月27日,因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公司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共计446,917.81元,年化收益率为4.35%。

二、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25,000万元购买银行及证券公司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添益系列109期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型。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0%

产品起息日:2017年12月29日

产品到期日:2018年3月6日

公司购买产品金额为:12,0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8%

产品起息日:2018年1月3日

产品到期日:2018年3月26日

公司购买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产品名称:“乾元-顺鑫”保本型2018年第2期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2%

产品起息日:2018年1月4日

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26日

公司购买产品金额为:8,0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公司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