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7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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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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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注册登记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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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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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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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22163307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人: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基于内在价值判断的股票投资方法、基于宏观经济/现金流/信用分析的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严谨的结构化投资流程,本基金期望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央行票据、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随着投资人目标期限的临近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逐年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逐年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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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权证及其相关投资品种,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固定收益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1)动态调整型策略
本基金属于生命周期基金中的“时间目标型”基金。概括而言,本基金投资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投资目标期限的临近,相应的从“进取”,转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股票类资产比例逐步下降,而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上升。
(2)自上而下的配置流程
在每个时间阶段内,本基金将遵守上述确定的资产投资比例范围。在每年确定的可浮动的空间范围内,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即从全球、区域和中国的宏观层面出发,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国民经济的增长、利率和汇率政策的调整、上市公司总体和各个行业的盈利变化趋势,结合市场估值水平的历史和区域比较等因素,全面准确地判断各类资产和资产细类的风险程度和收益前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自上而下地决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和其他资产的配置比例,包括股票资产中不同行业之间和债券资产中不同券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与此同时, 我们将通过由下至上的选券流程,从个体股票和债券品种的微观层面出发,通过对投资对象深入的和系统的分析来挖掘个券的内在价值,积极寻求价值被低估的证券进行投资。
综上所述,本基金在遵守各个时间段各类资产比例限制的前提下,将通过调整股票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本基金资产配置的决策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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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投资策略
(1)以风险控制为前提的股票筛选策略
针对中国股票市场所具的弱有效性特点,本基金以风险指标为前提,利用本公司VM(波动管理)模型在具有可投资性的A股市场所有股票当中首先筛选出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特征的股票,作为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的初选库。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公司治理评估,进一步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部分股票,然后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选股流程相结合,构建具有较低风险水平的投资组合。
我们所采用的选股指标首先是流动性和波动性的筛选指标,在此基础上得出股票初选库。我们会以CFROI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为基础平台对初选库中的股票进行深入研究,辅之以ROE等成长性指标和市盈率、市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的交叉比较,从中构建核心股票池和最终的投资组合。
(2)以CFROI(投资资金回报率)指标为核心的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
本基金借鉴股东汇丰投资集团的全球化投资经验,建立了以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 即投资现金回报率为核心指标的上市公司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 本基金将集中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盈利的持续能力、将利润转换成现金流的能力、产生现金流所需的资本等,也就是重点分析投资现金回报率,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投资价值形成判断, 重点如下:
●企业的价值即是其全部资产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净现值,因此对上市公司估值的重点在于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并确定适当的贴现率;
●一个赢利的公司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满足其流动性需求,公司仍然会有倒闭的可能,因此稳定的现金流远比会计利润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运营状况;
●不同公司间会计政策的不一致导致了他们各自的会计利润不具有可比性,而给予现金流的分析可以调整对会计利润的扭曲。
现金流的基本驱动因素在于投资资本、经济回报、再投资比率、行业竞争力、公司经营和治理水平,因此以投资现金回报率(CFROI)分析为基础的上市公司估值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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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基金的财务分析体系还包括:相对估值指标分析、财务约束分析、现金分红分析。根据公司的不同特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予以其它财务指标的分析,以构建一个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
(3)公司治理评估与实地调研
通过借鉴汇丰投资关于上市公司评分体系的运用方法,本基金建立了全面的公司治理评估体系,对公司的治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公司坚决予以规避。同时,本基金通过实地调研对综合评估结果做出实际验证,确保最大程度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是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持续的重要因素。在国内上市公司较普遍存在治理结构缺陷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对个股的选择将尤为注重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以期为投资者挑选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评估:
●产业结构;
●行业展望;
●股东价值创造力;
●公司战略及管理质量;
●公司治理。
(4)风险调整的行业优化配置
本基金将实行以风险调整和内在价值评估为基础的行业优化配置策略。
(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动态投资策略
本基金属于10年目标期生命周期基金。在投资初始阶段,本基金债券投资将奉行较为“积极”的策略;随着目标期限的临近和达到,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逐步转向“稳健”和“保守”,在组合久期配置和个券选择上作相应变动。
(2)其他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将采取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利率预期、收益率利差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等其他债券投资策略。
●利率趋势预期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趋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全面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变化情况,把握未来利率走势,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加大债券投资久期,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期限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投资研究部门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券)、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会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公司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研究部门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质”和“量”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准确评价该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对于可转债,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衡量权证标的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运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权证的合理内在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2016年6月1日前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业绩比较基准 = X *MSCI中国A股指数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其中X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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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08年11月11日,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2、2010年12月16日,新华富时指数系列更名为富时中国指数系列。此业绩比较基准更名已于2010年12月16日进行公告。
3、2013年2月1日起,本基金2016年6月1日前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X *富时中国A全指 +(1-X)*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变更为“X *富时中国A全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此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已于2013年1月30日进行公告。
4、2015年4月1日起,本基金2016年6月1日前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先“X *富时中国A全指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变更为“X * MSCI中国A股指数 +(1-X)*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此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已于2015年3月30日进行公告。
(二)2016年6月1日后业绩比较基准
2016年6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生命周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期限的接近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收益在投资初始阶段属于中等水平;随着目标投资期限的逐步接近,本基金会逐步降低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转变成为中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临近目标期限和目标期限达到以后,本基金转变成为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在2016年6月1日后,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属于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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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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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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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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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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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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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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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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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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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5月23日)至2007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65%,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35-100%。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6年11月23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07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60%,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40-100%。
3.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55%,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45-100%。
4.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45%,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55-100%。
5.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40%,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60-100%。
6.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35%,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65-100%。
7.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25%,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75-100%。
8.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20%,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80-100%。
9.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15%,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85-100%。
10.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10%,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90-100%。
11.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为:股票类资产比例0-5%,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95-100%。
1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5月23日)至2007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45.5%×富时中国A全指+54.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07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42%×富时中国A全指+58%×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38.5%×富时中国A全指+6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自2009年6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31.5%×富时中国A全指+68.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自2010年6月1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28%×富时中国A全指+72%×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24.5%×富时中国A全指+75.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17.5%×富时中国A全指+82.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2013年2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17.5%×富时中国A全指+82.5%×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14%×富时中国A全指+86%×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2014年6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10.5%×富时中国A全指+89.5%×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10.5%×MSCI中国A股指数+89.5%×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2015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7.0%×MSCI中国A股指数+93.0%×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2016年6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3.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14. 2008年11月11日,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15. 2010年12月16日,新华富时中国A全指更名为富时中国A全指。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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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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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监事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之“(一)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信息。
(四)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为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
(五)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5月23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六)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11月23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