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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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0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

2、楼明、卢振东、郑瑶瑶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卢振东、郑瑶瑶于2018年1月4日、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将其各自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楼明,本次转让后,楼明持有公司15,951,063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卢振东、郑瑶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接到广厦控股通知,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于2018年1月4日、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了股权转让。其中,卢振东将持有的8,522,821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楼明;郑瑶瑶将持有的6,930,242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楼明。上述转让完成后,楼明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951,063股(含本次转让前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卢振东、郑瑶瑶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如下:

注: “广厦建设”为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也遵守了监管部门的其它规定要求。

2、本次股权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