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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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8-00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99号文核准,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或“甲方”)向截至2017年12月15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齐锂业全体股东(总股本994,356,650股),按照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06元。

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7年12月22日(R+5日)结束,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633,519,983.06元,发行费用共计30,413,455.90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03,106,527.16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7CDA20698”号验资报告。

根据《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澳洲在建的“年产 2.4 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汇率波动等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18年1月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银行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所属项目名称具体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天齐锂业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主体为其境外子公司Tianqi Lithium Australia Pty Ltd(中文名称“天齐锂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简称“天齐澳大利亚”)。

天齐锂业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412610182200027161,天齐锂业承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除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外,剩余资金均由7412610182200027161账户通过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增资的方式转入天齐澳大利亚专户(该专户尚未开立,监管协议届时与开户银行另行签署)。该天齐澳大利亚专户资金仅用于天齐澳大利亚“年产2.4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17年12月26日,天齐锂业7412610182200027161账户余额为1,604,468,927.16元。同日,天齐锂业以定期存款方式将该资金存放在定期存款账户8111001024300427023中,期限为壹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返回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不得质押上述定期存款。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宏、胡洪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8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三方监管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2019年12月31)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