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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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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0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05日上午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楼家豪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楼家豪先生自2017年1月8日,被六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近日其因已达退休年龄,提出辞去所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楼家豪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楼家豪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本次会议同意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六届董事会一致。(杨卫华先生简历附后)

杨卫华先生,55岁,MBA学历。曾任Mann Hummel China,全球VP,中国执行副总裁,Autoliv China,全球VP, 安全气囊事业部总裁。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未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到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上述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