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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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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5版)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股东情况:深南电路持有其10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无锡深南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经营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无锡深南总资产210,915.46万元,净资产78,010.20万元。2017年1-6月,无锡深南实现营业收入67,987.26万元,净利润2,844.2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 南通深南

公司名称:南通深南电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南通高新区希望大道东、鹏程路南、金山路西、文贤路北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之诚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印制电路板、化工分析仪器、工业自动化设备、光电子器件、计算机、家用电器的生产、加工、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上诉产品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深南电路持有其10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南通深南目前处于建设期,募投项目前景良好,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南通深南总资产27,451.48万元,净资产22,184.61万元。2017年1-6月,南通深南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9.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无锡深南和南通深南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向其增资、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接受增资及借款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南通深南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锡深南和南通深南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深南、南通深南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102号文”《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351,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3,367,340.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267,632,659.08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6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60034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7年11月29日签署的《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半导体高端高密IC载板产品制造项目和数通用高速高密度多层印制电路板(一期)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8460001号)鉴证,截至2017年12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244.21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报告,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244.21万元对以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 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公司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244.21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244.21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潜力。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244.21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应了深南电路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深南电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公司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深南电路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102号文”《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南电路”)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3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351,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83,367,340.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267,632,659.08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6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60034号”《验资报告》。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注:

(1)IC载板即封装基板。

(2)无锡深南即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南通深南即南通深南电路有限公司,二者均为深南电路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原因

(一)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经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244.21万元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以及拟分别使用募集资金2.8亿元、718,819,818.34元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深南电路有限公司、无锡深南电路有限公司增资和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外,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95,118,881.94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二)闲置原因

由于项目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此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集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二)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在商业银行进行结构性存款。

(三)投资额度、期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承诺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总额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