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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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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8-00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8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7年9月28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4、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其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科华恒盛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85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6%,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0日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16元/股

7、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8、激励对象获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9、对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锁定期1年。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次分别按照比例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相应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10、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科华恒盛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事业部(子公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7] 011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 “截至2017年12月2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共计8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8,160,000.00元,上述8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出资均于2017年12月27日前缴存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35101551001050011879】。其中:增加股本1,000,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17,160,000.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0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9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279,611,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61元。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不涉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公司控制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8,611,000股增加至279,611,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9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62%的股份;黄婉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90%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到30.81%;陈成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到16.56%;黄婉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则被动稀释至4.8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其他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该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