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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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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8-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21010”)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638号)的核准募集,《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3年,即自2011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4年12月22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为自2015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止的3年。

根据《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个保本周期)》(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则本基金变更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时,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按照《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将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以下提到的保本周期有关内容均指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8年1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15:00)。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业务的其他基金;

(3)选择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转为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到期期间内做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何种选择,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转入“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即2018年1月22日(截止时间为 2018年1月22日15:00)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及赔付条款

1、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为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该部分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若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而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支付给投资者,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赔付差额,担保人按照《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3)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若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进行基金转换,而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投资者,担保人按照《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若原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后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原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转入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投资者,担保人按照《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如果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不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三、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运作

1、在本基金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8年1月23日起,“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2、本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起始日(即2018年1月23日)起,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3 个月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

(1)管理费率:1.50%/年。

(2)托管费率:0.25%/年。

(3)申购费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费率为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即2018年1月23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5、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6、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请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18年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本公司网站也将同时发布《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后续发布的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1、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风险收益特征与转型前差异较大,请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时在到期期间作出审慎选择。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