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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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8-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8年1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月16日(T日),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1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15,266.66万股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T-4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1月8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含)以上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8年1月16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1月1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266.6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36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科顺股份”,股票代码为“30073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科顺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15,266.66万股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687.6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57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9.99%。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报价格,该拟申报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210万股,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42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月16日(T日),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在参与网下、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

6、2018年1月1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1月8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1月15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1月12日(T-2日)刊登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四、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一)必备条件

1、2018年1月9日(T-5日)12:00前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完成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请工作。

2、2018年1月9日(T-5日)12:00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18年1月9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4、2018年1月8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5、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7、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的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禁止条件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新股网下询价及配售:

1、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2、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4、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5、本条第2、3、4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6、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8、被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本条第3、4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请工作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对比关联方,确保不存在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以上机构参与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除公募基金、养老金以及社保基金外其他类型的投资者需履行申请程序如下:

(1)注册

登陆国元证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cm.gyzq.com.cn:8890)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18年1月9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信息报备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2018年1月9日(T-5日)12:00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首页—科顺股份—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下载模板”处)。

(3)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1)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对应的文件,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时请提交盖章后的PDF扫描件。提交《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时需同时上传EXCEL版与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同时上传EXCEL版与盖章后的PDF扫描件。

2)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要提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对应的文件,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意向及承诺函》时请提交签字后的PDF扫描件。提交《国元证券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时需同时上传EXCEL版与签字后的PDF扫描件。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551-68167151、68167152。

投资者不符合上述(一)所述必备条件或属于上述(二)所述禁止范围的,应主动回避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投资者是否符合询价、配售条件进行核查。参与询价投资者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询价申请文件,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核查不合格、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网下发行。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行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8年1月9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8年1月10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报价格,该拟申报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4、拟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21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2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8年1月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超过420万股以上的部分;

(5)单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不符合21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

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而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有效报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发行人实际的资金需求、发行费用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

七、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八、回拨安排

1、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1月1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2、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九、网下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供有效报价或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规定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规定的配售对象参与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三)配售原则

1、同类配售对象配售比例相同;

2、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

3、安排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向A类配售;

4、安排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优先向B类进行配售;

5、若在实际配售中出现不符合本条第2项的情形时,将调整B类的优先配售比例;

6、A类和B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按网下平台申报时间先后排序),零股以每1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如无A类投资者,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

十、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1万元(含)以上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8年1月16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1月1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十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1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二、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8年1月18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1月22日(T+4日)刊登的《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三、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