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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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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8年1月5日下午15:00在安华酒店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参与表决董事9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董事张斌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到会,授权委托董事安靖先生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曹亮先生和邹光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到会,均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杨汉明先生代行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安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单位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名安靖先生、杨琳先生、童卫宁先生、王专旭先生、郭韶智先生、胡明峰先生共六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杨汉明先生、曹亮先生、邹光明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董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名杨汉明先生、曹亮先生、刘晓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在拟任独立董事资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杨汉明先生、曹亮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晓勇先生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杨汉明先生、曹亮先生、邹光明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帮助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惠生公司”) 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惠生公司提供人民币14,583.5万元的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8%,以补充其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杨汉明先生、曹亮先生、邹光明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9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

三、备查文件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 广济药业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 广济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广济药业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靖,男,现年35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助理,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项目经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策划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

安靖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琳,男,现年53岁,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解放军54642部队制剂中心负责人,解放军第九零七四工厂党委书记兼厂长,湖北幸福电力公司总经理,湖北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杨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童卫宁,男,现年45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宜昌市招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宜昌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省长投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

童卫宁先生在控股股东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发展部部长一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韶智,男,现年49岁,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研究所所长、广宁制药厂副厂长、本公司监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总经理。

郭韶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4,337股;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专旭,男,现年46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企管部经理、广宁制药厂厂长、济民制药厂厂长、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专旭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明峰,男,现年48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武汉怡景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业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胡明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广济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汉明,男,现年54岁,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会计学教授。曾在华中农业大学农经系任教,系湖北省科技厅、人事厅专家库财务专家之一。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汉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亮,男,现年47岁,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系湖北省科技厅、人事厅专家库管理专家之一。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曹亮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晓勇,男,现年36岁,研究生学历。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经理、业务董事。现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消费服务行业一部执行总经理。

刘晓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济药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2018年1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15:00—2018年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安华酒店(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281号)四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安靖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杨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童卫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郭韶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王专旭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胡明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杨汉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选举曹亮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 选举刘晓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王叙坤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蒋涛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所有提案审议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为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事项,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投票方法参见本通知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书面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出席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邹天天;联系电话:027-87836508;传真:027-87836508。

6.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议案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952”,投票简称为“广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8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②对采用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的个数。

③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被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18-03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8年1月5日在武汉安华酒店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单位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并推荐王叙坤、蒋涛两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三、备查文件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广济药业第九届被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广济药业第九届被提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王叙坤,男,现年49岁,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省长投集团党群部高级经理,现任省长投集团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组长、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叙坤先生在控股股东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涛,男,现年42岁,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湖北省投资公司财务部职员、湖北长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省粮油集团财务总监。现为集团公司财务部资深业务经理。

蒋涛先生在控股股东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济药业”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18年1月5日召开公司六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江先生出任广济药业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广济药业第九届职工监事简历

林江,男,现年41岁,中共党员,大学。200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本公司广宁分厂技质科、广欧公司办公室、原料药销售公司外贸部工作;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会委员、原料药销售中心外贸部亚太区销售经理。

林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立案调查,无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汉明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汉明,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杨汉明

2018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曹亮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 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 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 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亮,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