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2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吉林成朴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朴基金”)持有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股份27,3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成朴基金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6,7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吉林成朴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和具体来源:截止本公告日,成朴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7,3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过去十二个月内成朴基金减持股份及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发布《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成朴基金计划自2017年8月26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自2017年8月26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6,720,000股百利科技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成朴基金于2017年9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4,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857%;于2017年9月19日至10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2,2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93%。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披露的《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103)。

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发布《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成朴基金自2017年9月4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26,880,000股百利科技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即不低于11,200,000 股。上述协议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成朴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成朴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7年5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成朴基金本次拟减持不超过6,7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3)拟减持期间:公告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

(4)拟减持的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百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拟减持的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拟减持原因: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成朴基金承诺,自百利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百利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百利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百利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将按照百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百利科技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本企业在限售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的百利科技股份数量的100%。成朴基金减持所持有的百利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成朴基金减持所持有的百利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百利科技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减持股份的期限:成朴基金在减持所持有的百利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成朴基金将在百利科技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百利科技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成朴基金持有的百利科技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成朴基金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成朴基金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成朴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