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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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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18-001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甲方”)和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园生化”、“乙方”)基于共同加强双方在作物营养与作物保护领域强大的竞争优势,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务实高效”的合作精神,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一)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三)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田园生化是一家以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2016年中国农药制剂30强中位列第二。近年来,田园生化依托在农药制剂领域形成的竞争优势,拓展“农药+肥料”的药肥产业新领域、“农药+低容量及超低容量施药机械”的高工效植保产业新领域,初步奠定了在药肥及高工效植保领域的竞争优势。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18828878H

法定代表人:李卫国

注册资本:12600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创新路西段1号质控中心楼

成立日期:2001年03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农药的研究开发,农药生产、销售(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机械设备、农机农具、肥料、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无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缓(控)释肥料、肥料增效剂的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使用);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无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缓(控)释肥料、肥料增效剂、农业机械设备、包装制品的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自有房屋租赁;商务服务;提供卫生消毒、除臭、杀虫、灭鼠、保洁服务;农产品的销售;农业、林业、畜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伴随着中国农业劳动力的短缺及雇工成本的持续上涨,轻简省力、环境友好的药肥产品及作物营养、作物保护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在以节本增效、提质增效为目标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依托高效施肥和施药机械及配套产品的现代农业服务业将是农资渠道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将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合作领域

双方拟在药肥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销售以及农业服务装备和配套产品销售推广领域形成创新合作联盟,展开战略合作。

(三)合作意义

甲乙双方在药肥领域的合作,可以集成甲方在复合肥、复混肥、新型肥料生产技术领域和作物营养领域,以及乙方在农药制剂生产技术领域和作物植保领域积淀的行业领先技术,快速构筑双方在药肥产业领域强大的竞争优势。

甲乙双方在农业服务装备及配套产品领域的合作,可以弥补双方推动渠道商转型农业服务商时缺少的装备和产品,可以为双方服务装备和配套产品的销售增加一条强大的销售渠道,实现互利共赢。

(四)合作内容与方式

1.药肥领域战略合作

(1)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从事药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新产品开发。

(2)合作方式

①双方明确通过各自控股的子公司为主体,投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中甲方控股子公司、乙方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50%:50%,在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基础上,另行签订《合资公司合作协议》,按《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公司治理机制;

②乙方授权合资公司在广西、广东、云南代理用于甘蔗病虫害防治的底肥型和追肥型药肥产品;

③合资公司依托甲方原有销售渠道,专业从事乙方授权的药肥产品的销售推广;

④甲乙双方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合作开展相关药肥新产品的开发、登记工作;

⑤合作的排他性:包括乙方授权合资公司代理或以合资公司名义开发登记的产品;合资公司、甲方及甲方控股的其他公司,在广西、广东及云南排他性独家与乙方合作。

⑥在甘蔗药肥合作进行顺利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考虑将合作的作物拓展至水稻、小麦、玉米、花生及马铃薯等作物领域,区域拓展至全国。

(3)双方责任与义务

①甲方责任

1)对合资公司的生产支持;

2)对合资公司的销售支持;

3)对乙方的协助与支持:包括向乙方财务人员开放相同关联业务的财务数据,共建财务透明的互信机制;

4)及时在合资公司中注入约定金额的投资款。

②乙方责任

1)乙方对合资公司的生产支持;

2)乙方对合资公司的销售支持;

3)对甲方的协作与支持:包括向甲方财务人员开放相同关联业务的财务数据,共建财务透明的互信机制;

4)及时在合资公司中注入约定金额的投资款。

2.农业服务领域的战略合作

(1)合作内容:乙方为甲方合作的农业服务商提供专一品牌的高效植保机械及配套高工效农药;甲方为乙方合作的农业服务商提供专一品牌的作物营养产品。

(2)合作方式

①甲乙双方各按与自己合作的渠道商结算的价格为对方的农业服务商供货;产品商标使用渠道提供方的商标,收款的责任由渠道提供方负责;

②供货方按照约定的返利比例,返利给渠道提供方;

③供货方负责为渠道提供方的销售推广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支持。

五、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合作,一方面可以通过乙方在农药制剂生产技术领域和作物植保领域积淀的行业领先技术,快速构筑双方在药肥产业领域强大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可以弥补双方推动渠道商转型农业服务商时缺少的装备和产品,可以为双方服务装备和配套产品的销售增加一条强大的销售渠道,对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公司紧跟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公司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综上所述,此次战略合作的达成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