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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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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获得山西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0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获得山西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年8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17年10月18日,山西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继续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2017年10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17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017年12月2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本次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作价及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并将提交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月8日,本公司收到山西省国资委出具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18〕8号),山西省国资委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作价等有关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