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18-002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 13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冬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总经理陈卫东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冬根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龙瑞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的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作为受益人的股东须对第1、2、3项议案回避表决。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朱风涌对第1、2、3项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闵鹏、张志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公告编号:2018-003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次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7 年6月 19日至 2017 年12月1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变动买卖证明》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2月 19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2月 19 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对未公开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附保密条款的顾问合同,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档案,制定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漏时公司应采取的应对措施预案等。

2、根据公司对自身内控的进一步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系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总监等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共同负责方案的讨论和制订,并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筹划股权激励事项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3、经核查,上表所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也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