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8-0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28
●优先股简称:招银优1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计息起始日:2017年12月18日
●优先股挂牌数量(万股):27,500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18年1月12日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概况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7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本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通过。2017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8号),核准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500万股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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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结果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共12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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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发行对象性质按《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类别列示;
②最近一年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需按照偶发性和经常性进一步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
(四)验资情况及优先股登记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事项的验资情况
2017年12月19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00580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18日止,本次优先股发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收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27,500,000,000元。
2017年12月19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00581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19日止,本行已收到本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7,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250,000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27,467,750,000元。
2、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情况
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于2017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二、关于本次境内发行优先股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8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本行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为2.75亿股,按票面金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票面股息率为4.81%,发行对象为12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017年12月19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申购资金验证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00580号),验证本次优先股发行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已收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27,500,000,00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2017年12月19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00581号,验证本行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7,500,000,000元(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2,25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467,750,000元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行认为,本行本次挂牌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条件。
三、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挂牌转让安排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8〕42号)同意,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将于2018年1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有关情况如下:
1、证券简称:招银优1;
2、证券代码:360028;
3、本次挂牌股票数量(万股):27,500;
4、挂牌交易所和系统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
5、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转让的提示事项
本次发行优先股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转让。投资者在参与优先股投资前,应详细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相关业务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后,其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申报将不予确认。
四、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本行已聘请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
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行本次申请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
本行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合律师)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君合律师就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认为,本次申请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优先股申请转让的条件。
六、公司章程的修订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249号),中国银监会核准了本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的相关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填入境内优先股发行信息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