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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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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3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发起式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1.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是创业板综合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投资面临创业板市场的特殊风险。(2)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或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特定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到期日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盯市结算风险、套利策略的风险、无法平仓的风险和强行减仓的风险等。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3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创业板增强A,基金代码:005288;基金简称:海富通创业板增强C,基金代码:005287)。

2.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通过数量化的投资策略模型精选创业板优质股票,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基准涨跌幅的日均偏离度控制在0.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7.5%以内,同时力求使基金的业绩超越创业板综合指数表现。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以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上述品种之外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暴潇菡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1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1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同时,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认购费率。

本公司设定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下转26版)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