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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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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8—004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月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截止2018年1月5日,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张巧龙先生、王万峰先生、吕正刚先生、任东川先生、李澄宇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召集。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订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临2018-006号)。

公司董事张巧龙、王万峰、吕正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张巧龙、王万峰、吕正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修订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批准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公司董事张巧龙、王万峰、吕正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月24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08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8—005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月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截止2018年1月5日,实际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和雷鹏先生;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临2018-006号)。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以及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实〈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8—006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12,804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3,430万股的6.00%。其中首次授予11,42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35%;预留授予1,384万份股票期权,占本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81%。

●重大风险提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本次激励计划拟通过业绩考核目标的设置驱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积极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和效益的提升,相比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具有较高的增长性和挑战性。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64亿元,2017年度预计实现120,951万元到138,230万元,与本次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差异。

未来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投资布局、产品策略、运营管理能力等密切相关,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最终能否实现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成都迪康制药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8日,后经1997年7月和1999年5月两次股权转让、1998年9月增资扩股及1999年整体改制变更为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药业”)。2001年2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1)11号文审核批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迪康药业“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083,037,288股股份,向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36,395,971股股份,向杨铿发行118,642,23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6,69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5年4月,公司股票简称由“迪康药业”变更为“蓝光发展”。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杨铿、张巧龙、王万峰、吕正刚、任东川、李澄宇,独立董事唐小飞、逯东、王晶。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王小英、监事常珩、职工代表监事雷鹏。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是:张巧龙、王万峰、吕正刚、李高飞、欧俊明。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804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13,430万股的6.00%。其中首次授予11,42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35%;预留授予1,384万份股票期权,占本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81%。

公司于2015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6年1月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授予193名激励对象1,908.83万股;公司于2016年12月披露了《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授予1名激励对象162.38万股。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有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将其中343.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另有207.7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将按照减资和股份回购注销程序预计于今年上半年办理完毕。加上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12,804万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总数为14,531.91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13,430万股的比例为6.81%,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

在本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授予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子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0.04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10.04元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0.04元;

(2)本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9.14元。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七、等待期及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5个月。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以下行权期内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8年度完成授予,则其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9年度完成授予,则其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八、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备注:本激励计划的股票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8年度完成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于2019年度完成授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行使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及以上,则可100%行使当期全部份额,若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则按考核得分比例进行当期行权,即个人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比例。未能行权的剩余份额由公司安排统一注销。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1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60日,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工作。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注销工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公司授予权益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股票期权行权的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6、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控制权发生变更、合并、分立情形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继续按照本激励计划执行。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务关系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其行权资格,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行权权益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其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继续有效。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其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继续有效。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其行权资格,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经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其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继续有效。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经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其行权资格,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8年1月5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1,4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0.22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0.2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5个月、27个月、39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8.05%、24.31%、35.11%(采用上证房地产指数最近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9%(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8—007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唐小飞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唐小飞于2015年4月开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唐小飞已出席公司2018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下午14:0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8年1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四川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1731

联系人:胡影、罗雪

联系电话:028-87826466

传真:028-8782959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唐小飞

2018年1月9日

附件: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蓝光发展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唐小飞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填表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签署日期: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008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4日

至2018年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

股东大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唐小飞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8年1月9日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8年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到本公司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方式报送,但出席会议时需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8—009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408万元到143,32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35,831万元到53,746万元,同比增加约40%至60%。

2.预计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0,951万元到138,23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34,558万元到51,836万元,同比增加约40%至6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35,831万元到53,746万元,同比增加约40%至60%。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34,558万元到51,836万元,同比增加约40%至60%。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5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394万元

(二)每股收益:0.409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2017年度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使得公司房地产项目在报告期的结转收入增加;同时公司为提升房地产主业的核心竞争力,已实现了全国化的战略布局、多元化的投资模式和产品改善升级,规模效应初步显现。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预计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9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8—010号

债券代码:136700 债券简称: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 债券简称:16蓝光0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号)、《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号)、《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号)、《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号)、《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8号)。

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