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2018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80万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惠州中京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为准),有限合伙企业拟作为公司收购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主体。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安排以届时与相关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设立、运行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9月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2018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18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惠州中京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为准),有限合伙企业拟作为公司收购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主体。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安排以届时与相关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同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设立、运行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京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科技”)拟与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惠州中京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拟作为公司收购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的收购主体。
各合伙人拟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中京科技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3,998万元、建信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万元、粤财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6,000万元,各合伙人全部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以各方届时正式签订的有关协议为准。
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普通合伙人
名称: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731965494
法定代表人:王业强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1009室
成立时间:2011年03月24日
股东: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投资领域: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建信投资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01087。
除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外,建信投资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粤财信托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中京电子股份。
2、有限合伙人
名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350XP
法定代表人:陈彦卿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9、14、40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85年03月07日
股东: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98.1399%的股权,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8601%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粤财信托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20097。
除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外,粤财信托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中京电子股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惠州中京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为准。
2、有限合伙企业规模
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规模为人民币40,000万元。
3、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各合伙人以货币资金缴付出资,具体安排如下:
■
各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实缴出资以如下条件为前提:
(1) 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交易各方和标的公司就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2) 外部监管机构对重大资产购买未提出异议。
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建信投资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三年后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2) 中京科技应首先向有限合伙企业缴纳出资。
(3) 在中京科技缴付出资到位后,粤财信托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向有限合伙企业缴纳出资。
5、存续期限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年。
6、退出机制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出资后无法定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出资,全体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退出,但根据合伙协议有关规定转让合伙份额的情形除外。
公司拟在粤财信托全部出资到位后36个月内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成就后收购粤财信托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收购价格按照粤财信托的实缴出资金额和年收益率不超过7%计算。
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完成后,粤财信托不再持有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亦不对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享有任何权益。建信投资应在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收购完成后配合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
7、会计政策
有限合伙企业将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
根据《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本合伙企业将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
8、投资方向
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只能用于收购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其他投资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有限合伙企业收购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具体计划,以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公告为准。
9、管理和决策机制
中京科技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事务的执行权,权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管理、维持资产、在权限范围内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重大资产购买、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标的公司的投后管理、日常运作以及决策事宜。
建信投资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负责及时办理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有权根据合伙协议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与托管机构签署或修改相关托管协议及发出付款指令。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召集,拥有商讨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和原则、修改合伙协议、批准普通合伙人的权益转让、评估普通合伙人的业绩表现并提出建议、决定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的职能。
有限合伙企业不设投资决策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具体执行。粤财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对资金使用等投资管理进行监督。
10、管理费
有限合伙企业向建信投资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每年按照粤财信托的实缴出资金额计提,每年不超过33万元,作为其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报酬和费用。有限合伙企业不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1、收益分配机制
除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期限届满或合伙企业解散前,有限合伙企业不向合伙人分配收益。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限届满或合伙企业解散时一次性清算分配或发生合伙人变动时进行分配。不论建信投资是否实缴出资,建信投资不参与收取投资收益。
除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每一次现金分配前,中京科技应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托管机构复核,并在通过托管机构复核后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1)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4)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建信投资有权收取已产生的全部管理费但不得参与财产分配,粤财信托参与清算财产分配应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
12、其他事项
除为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外,中京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不存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任职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公司与本次对外投资所涉的合作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公告日,本次对外投资尚未有导致关联交易的安排,如未来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拟作为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收购主体,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构成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本次对外投资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未来将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行情况和相关方提出的要求另行向其他合伙人提供相关增信措施,用于担保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就本次对外投资承担的相关义务。
鉴于相关主体尚未就本次对外投资事宜签署正式协议,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安排应以各方届时正式签订的有关协议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止公告日,相关主体尚未就本次对外投资事宜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立足做强PCB主业,重点发展HDI、FPCB、刚挠结合板等高新技术产品,推动PCB产业链纵向一体化以及横向一体化,实现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本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实施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快速提升在国内PCB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实现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和业绩的快速增长。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与专业机构在互信共赢基础上合作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减轻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资金压力。在有限合伙企业运营一定时期后由公司回购合作方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对最终收购标的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响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2、存在的风险
(1) 截至公告日,相关主体尚未就本次对外投资事宜签署正式协议,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尚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资金募集取决于重大资产购买是否取得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及重组进度,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有限合伙企业运作过程中不能排除市场、宏观经济、经营管理及收购标的运营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确定等方面的风险。
对于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公司将会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行控制和化解。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00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月25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1月24日 15:00 至2018年1月25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2、3、4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3日、2018年1月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议案议案2、3、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2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1月25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月24日15:00至2018年1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