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泰证券
等嘉实润泽量化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8年1月10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润泽量化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第六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

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六期运作期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15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六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

本基金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A类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下一运作期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关于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致博纯债债券”)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在2018年1月23日日终出现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简称:嘉实致博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43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24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若截至2018年1月23日日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则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自2018年1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风险提示

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2018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和赎回。(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沪深300ETF联接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322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2322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沪深300ETF联接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3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或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若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5)本公告发布当天(2018年1月10日)嘉实沪深300ETF联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