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0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上坊镇神风路888号青龙山庄二期二楼会议室B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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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缪昌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玉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任红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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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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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项议案(已剔除担任董监高投票)。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 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李小华、何锦华、韩小冬、王中华。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6,000,000股,该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2)缪昌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7,75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3)刘加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3,70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4)张建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600,000股,该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回避表决。
(5)李小华,系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750,000股,该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6)何锦华,系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000,000股,该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7)韩小冬,系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600,000股,该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8)王中华,系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900,000股,该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张冉、李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