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0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0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上午11:00时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07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1月9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二)投资品种
公司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
投资品种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
(三)额度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期限
由公司根据资金情况选择。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拟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专属理财1号)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817,753.42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51,890.41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83,082.19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318,082.19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560,500.00元。
6、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04,777.78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该产品已经到期,获得理财投资收益680,547.95元。
8、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9、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2,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10、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自有资金3,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1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该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7,000万元,使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额度37,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委托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委托理财。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委托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包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对象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