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1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
1.公司以自有资金2450万元人民币出资参与设立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持股4.9%。
2.授权公司经营层全面负责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等。
3.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隽”)拟向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由于苏州晟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因公司工作安排的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独立董事罗剑雯女士因工作需要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后谭立峰先生、罗剑雯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谭立峰先生、罗剑雯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新独立董事未选出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感谢谭立峰先生、罗剑雯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
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日雄先生、陈海锋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等额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颖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陈苑女士的相关履历材料已按规定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无异议(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自来水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附:
1、黄日雄先生,1971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
黄日雄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2、陈海锋先生,1972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深圳市兆泽利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陈海锋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3、董颖,男,1976年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区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移动终端公司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董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苑,女,1980年生,中山大学会计本科,工商管理硕士。于2017年12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经理、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弘益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海外友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现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陈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
参与设立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其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参与设立标的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450万元,占标的公司4.9%的股权比例。
●特别风险提示:标的公司的运营受到外部市场环境、内部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对外投资目的:公司本次出资参与设立标的公司,系公司运用市场方式,借助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经验与渠道,增加公司投资业务的项目储备,获取股权分红收益和资本增值收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投资标的: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450万元参与设立标的公司
除本公司外其他协议各主体名称:(1)太易控股有限公司(2)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5)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7)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8)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9)中信国安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中建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太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太易控股”)
(1)基本情况
■
2、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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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4、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5、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6、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7、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8、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9、 中信国安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 中建投(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上述各投资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应链管理;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五)成立背景:借助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经验与渠道,增加公司投资业务的项目储备。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 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两名董事组成。董事任职期间为三年,可以连任,如董事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职责和义务,太易控股可免除其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太易控股产生。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2、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太易控股选派,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3、标的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其日常工作。标的公司完成合格IPO、借壳上市、并购上市或投资人通过并购退出之前,高级管理人员由太易控股任命。标的公司的日常运营在太易控股的指示下完成,高级管理人员与标的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4、标的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和6名委员组成。太易控股选派三名委员,除太易控股之外的各方股东分别选派一名委员候选人,各股东选派的委员候选人共同选任三名特别委员参加投资委员会表决会议,特别委员任期三个月,不能连任,特别委员参会实行轮流制度。
(八)出资比例:
■
(九)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标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拟增持本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十)标的公司管理模式
1、股东会
标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标的公司的权力机构。标的公司单笔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以及对外提供借款等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需经标的公司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标的公司完成合格IPO、借壳上市、并购上市或并购退出之前,除需经标的公司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的事项外,其他股东会决议事项必须经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公司法规定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同意的,应符合公司法规定)。
2、董事会
董事长有权独立批准标的公司5000万元(含本数)及5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以及对外提供借款等方案。
董事会审定标的公司单笔对外投资、合资、合作以及对外提供的借款等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本数)不足1.5亿元的投资方案。
3、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表决会议须有至少五名委员参加,决议事项由参会的过半数委员表决,且须由至少两名特别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投资委员会审议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提议的单个年度内超过5000万元(不含本数)且不足1.5亿元的标的公司单笔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以及对外提供的借款金额等。
4、经营管理机构
经营管理机构制订单个年度5000万元(含本数)及5000万元以下的标的公司单笔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以及对外提供借款金额等投资方案,提请董事长审议批准。制订单个年度超过5000万元(不含)且不足1.5亿元的标的公司单笔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以及对外提供借款金额等投资方案,分别、逐级提请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5、利润分配
各方享有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权利。
(十一)标的公司投资模式
标的公司将积极寻找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和价值最大化的项目标的,目前尚无相关盈利模式以及具体的投资计划。
标的公司投资后的退出机制为通过合格IPO、借壳上市或并购退出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太初控股等十家公司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目标
在中国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一家企业/公司,企业/公司名称暂定为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
2、出资时间
各方实缴各自认缴注册资本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缴注册资本额为其各方认缴注册资本额的40%,出资形式为:货币。第一阶段实缴注册资本时间为标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阶段实缴注册资本时间为:标的公司董事会根据标的公司业务需要,提请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标的公司董事会通知各股东出资,各股东于收到董事会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出资义务。
3、优先认缴出资权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完成合格IPO、借壳上市、并购上市或并购退出之前,若拟增加注册资本,届时各实缴出资的股东均处于同一顺位按实缴比例优先于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行使认缴出资权,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之间按相对出资比例行使认缴出资权。
4、转让限制
各方依照本协议完成第二阶段实缴后,两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满两年后,拟转让方在其他各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需保证拟受让方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不得为ST、*ST等基本面不良的上市公司或拟退市公司)或经太易控股同意的其他知名公司。若拟受让方不满足前述条件,则拟转让方进行的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行为无效。
5、权利限制
未经股东会同意,任何股东不得设定质押。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如果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的任何部分被发现存在任何错误、遗漏、误导或不真实,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对因其陈述和保证存在任何的错误、遗漏、误导或不真实所导致的受让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损害、成本或费用,向受让方进行全额赔偿。
7、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争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正在提交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有效。
8、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各条款可以分割。如果任何该等条款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在任何方面被视为或成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在该方面应无效力,且各方应尽其合理努力,在该方面以效力与预定效力尽量接近的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替代条款取代该条款。
9、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于协议首页所述日期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业务的项目储备,获取股权分红收益和资本增值收益,形成新的利润来源,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由于标的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尚不能确定。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标的公司成立后,可能面对宏观经济、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经营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标的公司的运作情况,关注后续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督促合作各方防范投资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告附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83证券简称:博信股份公告编号:2018-003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晟隽”)向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由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向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借款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金储街 288 号(物流服务大厦第 7 层 701 室)
法定代表人:罗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器皿、日用杂货、家居用品、饰品、通讯终端设备、母婴用 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给予甲方授信额度为共计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亿元整)的借款,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
2、该授信额度是指在授信额度有限期内,给予甲方借款累计的最高限额;
3、本合同借款利率为0。
4、本合同借款期限为二年,自2018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止。
5、甲方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限内,提前5日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向甲方发放相应借款。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控股股东苏州晟隽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笔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财务资助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财务资助,缓解了流动资金紧张问题,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2、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授信额度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4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罗剑雯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因公司工作安排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罗剑雯女士因工作需要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后谭立峰先生、罗剑雯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谭立峰先生、罗剑雯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新独立董事未选出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感谢谭立峰先生、罗剑雯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姜绍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姜绍阳先生因工作需要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自辞职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对姜绍阳先生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2018年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董颖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附:董颖先生简历
董颖,男,1976年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区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移动终端公司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董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李艳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艳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艳芳女士的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李艳芳女士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罗静女士提名,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陈苑女士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业务,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陈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日
附:陈苑女士简历
陈苑,女,1980年生,中山大学会计本科,工商管理硕士。于2017年12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经理、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弘益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海外友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现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陈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7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自来水大厦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9日
至2018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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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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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 年 1 月 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30;
2、 登记地点: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自来水大厦 7 楼;
3、 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另需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18 年 1 月 26 日下午 16:30 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且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一号自来水大厦 7 楼
邮编:511518
电话:0763—3663333
传真:0763—3663311
联系人:李艳芳、曹润球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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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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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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