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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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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8-00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燃气”)2017年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86,279,736.7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明细公告如下:

注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记录摘要》

注2: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云谱区旧城改造及土地收储征迁工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政府补助款项均以现金形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已全部到账。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上述政府补助第1项计入递延收益,第2、3项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上述第1项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共计28,050,000元,不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第2、3项计入当期损益,共计58,229,736.7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⑵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