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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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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撤诉的公告

2018-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125.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4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关于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普罗”)诉公司“真金板”产品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等资料。法普罗诉称公司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其专利产品,已经严重侵害了法普罗的专利权。2017年8月4日,公司收到法普罗关于申请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合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源科技”)为共同被告的相关材料,法普罗请求法院:(1)判令公司及润合源科技立即停止实施法普罗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910200286.7)所述的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并立即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2)判令公司及润合源科技连带赔偿法普罗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万元;(3)判令公司赔偿法普罗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25.4万元(其中公证费0.4万元,律师费12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及润合源科技共同承担。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诉讼裁定情况

2018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初2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称原告法普罗于2018年1月4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法普罗撤诉;案件受理费用人民币348,07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74,035元,由原告法普罗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73民初2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18-002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撤诉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