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公告编号:2018-001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翁伟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6名,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购买,根据《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调整为7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70.88万股调整为265.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9.12万股调整为54.0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本公司董事夏红明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9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本公司董事夏红明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 年1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9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授予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9,200.00万元变更为19,465.92万元,总股本将公司变更为19,465.92万股。根据上述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依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宝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宝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出于经营需要,能够支持佛山宝润的经营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财务总监余世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总经理翁宝嘉女士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黄咏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及黄咏松先生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佩乔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宝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出于经营需要,能够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公告编号:2018-003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并于2017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上述文件已于2017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于2017年12月23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1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92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项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以及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购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调整为77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认的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2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70.88万股调整为265.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9.12万股调整为54.08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经上述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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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总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英联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英联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公告编号:2018-004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 年1月10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9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200万股的1.6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0.8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6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41%;预留限制性股票49.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5.3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6%。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95元;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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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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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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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营业收入”均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C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E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并于2017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上述文件已于2017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于2017年12月23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1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92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以及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购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调整为7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20万股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70.88万股调整为265.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9.12万股调整为54.08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月10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95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77名,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65.92万股。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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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0日,根据授予日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930.07万元,则2018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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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10日,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265.92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英联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英联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公告编号:2018-005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宝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宝润”)因生产经营需求,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为佛山宝润上述授信申请事宜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佛山宝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1年1月30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
4、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窖南浦村委会中下社村民小组“低田、涌口南”陈志生厂房六
5、法定代表人:翁伟武
6、经营范围:加工:铝制品(不含金属表面处理及熔铸工序);销售:五金制品,有色金属(以上项目不含贵、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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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事项:为佛山宝润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佛山宝润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其他股东虽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佛山宝润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佛山宝润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出于经营需要,能够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含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57%。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公告编号:2018-006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事项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余世祥先生的书面辞呈。余世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余世祥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余世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余世祥先生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方面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总经理翁宝嘉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咏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附:
黄咏松先生: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长沙永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4年2月至2005年9月任广州天地纵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6年1月至2010年4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任广东名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9月至2017年月11月任仙宜岱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黄咏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任何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黄咏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咏松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