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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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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1月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董事长朱星河先生出差在外,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表决,经过半数与会董事同意,本次会议由董事胡恩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曹振军、戴菊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交易对方所持的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用于日常运营资金使用,借款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出借方支付的首笔借款金额实际到账之日起二年,借款利率为每年10%(单利),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回避表决: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框架协议》;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8年1月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曹振军、戴菊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交易对方所持的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控股子公司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用于日常运营资金使用,借款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出借方支付的首笔借款金额实际到账之日起二年,借款利率为每年10%(单利),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恒大高新,股票代码:002625)将于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某互联网行业公司股权事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恒大高新,股票代码:002591)自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请见分别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2017-159)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01)。

2018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2018-004),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恒大高新,证券代码:002591)将于2018年1月11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2018年1月10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金属交易中心”)向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新材料”)申请借款,用于日常运营资金使用,借款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出借方支付的首笔借款金额实际到账之日起二年,借款利率为每年10%(单利)。

2、 恒大新材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控制的公司,恒大金属交易中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朱星河、胡恩雪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恩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716545532M

注册资本:4105.89万人民币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1059号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和纳米材料及制品(国家政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国内贸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0%股权。

关联关系的说明:恒大新材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胡恩雪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恒大新材料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4377.42万元,净资产4180.19万元,营业收入500.42万元,净利润123.85万元。(未经审计)

2、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恩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FJM199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经营范围:贵金属(不含黄金)、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金属原料及产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除外)、金属纪念币、邮币卡、农产品的现货批发、零售、现货交收,并为其提供电子交易平台;以上品种的投资、咨询及业务培训;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市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贵溪三元金属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江西天映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鄢梦婷持有其10%股权。

关联关系的说明:恒大金属交易中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恒大金属交易中心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3119.67万元,净资产2313.81万元,营业收入108.24万元,净利润-1935.83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和 10.1.3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恒大金属交易中心向恒大新材料申请借款,用于日常运营资金使用,借款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出借方支付的首笔借款金额实际到账之日起二年,借款利率为每年10%(单利),还款时本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实际借款天数为每笔借款金额到账之日(含)起至借款方偿还借款金额(含)所包含的天数,借款为分笔支付的,每笔单独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资金使用费以公司借款金额为基数,参照目前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协商确定。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在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的额度内“授权额度”向乙方提供借款。

2、借款用途:仅限乙方用于日常运营资金使用

3、借款期限:甲方支付的首笔借款金额实际到账之日起二年。

4、借款利息:授权额度内按年10%计收资金占用费,自乙方收到每一笔款项开始计息,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本金和利息。如某笔款项的计息期间非完整年度,则该笔款项按照上述标准折算实际应支付的利息。

5、保证条款: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还款,乙方应当承担逾期还款部分的违约金以及甲方为追回欠款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如有)。逾期还款部分的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本次借款协议将在恒大金属交易中心股东会审议通过借款事项后签订。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用于恒大金属交易中心日常运营资金使用,符合恒大金属交易中心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恒大金属交易中心对资金的需求,各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交易事项仍需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此该交易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鉴于股份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作为框架性协议,无法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2、本次交易作价不超过25,200万元(标的公司估值不超过其2018年经承诺净利润的10倍,标的评估值预计不超过3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评估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评估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体数据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关于此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支付步骤、业绩承诺、交割条件等具体内容,尚须待审计评估完成后由日后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确定。公司将在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述

2018年1月10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大高新”、“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曹振军、戴菊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乙方”)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权)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拟收购交易对方所持的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热信息”、“目标公司”)84%股权,最终收购主体由各方在签署正式协议时协商确定。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曹振军

1、身份证号码:431023198305******;

2、住所:湖南省永兴县大布江乡山田村曹家组。

3、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戴菊胜

1、身份证号码:320121198208******;

2、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中心花园*幢*室

3、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C20E93

3、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0日

4、法定代表人:曹振军

5、公司住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58号新三诚大厦1101号

6、注册资本:1428.57万元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音乐服务;网上动漫服务;网上读物服务;网上图片服务;游戏软件设计制作;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建设与开发;品牌推广营销;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9、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6977.89万元,净资产5282.80万元,营业收入3885.66万元,净利润743.36万元。(未经审计)

10、业务模式介绍

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打数字阅读平台,属于正版网络文学作品传播平台,为互联网用户提供阅读服务,由此获得用户消费充值的分润,主营平台为奇热小说、奇热漫画。

奇热小说在一年内打造成国内高品质的阅读平台,APP为用户提供智能化的用户体验,成为用户的终端阅读软件。坚持以内容为王、用户体验至上,力求把产品做到极致。奇热小说目前已经拥有超过2千万忠实用户,公众号粉丝四百余万。

随着数字阅读行业的不断发展,2017年6月发布奇热漫画,在半年时间积累漫画用户超过5百万。同时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原创漫画团队,部分原创作品在全网阅读量已超过1亿,获得了很好的市场反响。

四、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1、各方确认,本次交易标的为乙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84%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及相应的股东权利,其中曹振军持有目标公司50.40%的股权(即720万实缴出资),戴菊胜持有目标公司33.60%的股权(即480万元实缴出资)。

2、本次交易中,各方确认对目标公司的投前整体估值以甲方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目标公司整体估值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甲方收购目标公司84%股权整体作价不超过25,200万元。

3、各方同意,甲方可以采取现金方式作为支付方式,并进行分期支付:

(1)首笔转让款为本次交易总价款的40%,于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付至乙方各自然人账户;

(2)第二笔转让款为本次交易的总价款的40%,于目标公司实现2018年承诺业绩或者虽未实现承诺业绩但已经依据本协议完成对上市公司的补偿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付至乙方各自然人账户;

(3)第三笔转让款为本次交易的总价款的10%,于目标公司实现2019年承诺业绩或者虽未实现承诺业绩但已经依据本协议完成对上市公司的补偿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付至乙方各自然人账户;

(4)第四笔转让款为本次交易的总价款的10%,于目标公司实现2020年承诺业绩或者虽未实现承诺业绩但已经依据本协议完成对上市公司的补偿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付至乙方各自然人账户。

(二) 业绩承诺和补偿

1、乙方承诺对目标公司2018年度至2021年度(下称“业绩承诺年度”)做出业绩承诺:

2、业绩承诺年度内,任一业绩承诺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现金补偿,乙方应当给予甲方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补偿金=(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收购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支付的对价-因业绩承诺累计已补偿金额

3、本框架协议书中所称净利润应当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确定,且由甲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4、乙方全体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任一主体或者全体共同承担上述补偿义务。

(三)超额奖励

双方同意,若业绩承诺期满后,目标公司累积实现净利润超过承诺业绩总和的,甲方同意按照超额部分的50%给予乙方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方式或者股权激励方式。

(四)股权回购

1、各方同意,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

(1)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未能实现达到承诺业绩的总和;

(2)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或者被有关部门采取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3)业绩承诺期内,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诺事项且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甲方或者目标公司利益的。

2、若甲方要求乙方回购标的股权的,回购价款计算方法如下:

回购价款=本次交易总价款×甲方要求乙方回购的股权比例×(1+10%×本次交易股权交割至回购通知发出之日的期间÷365日)-乙方依据业绩承诺补偿已经向甲方支付的补偿金额

(五)股份购买

1、乙方承诺,若本次交易得以实施,每次获得转让价款后90日内,乙方使用获得的股权转让款(税后)不低于70%通过二级市场以合法的方式购买恒大高新的股票。

2、乙方承诺,自获得该等股票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申请证券交易所锁定持有的恒大高新股票。乙方持有的恒大高新股票应在每年实现业绩承诺或者对甲方补偿完毕后并分批解除锁定,每次按照如下比例解除乙方届时合计依据本协议购买的恒大高新股票的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3、非经甲方同意,在乙方持有恒大高新股票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解除锁定的恒大高新股票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设定第三方优先权、信托、收益权转让等)。

(六)生效条件

1、本协议在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框架协议书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乙方各自然人签字;

(2)甲方董事会等权利部门批准本框架协议。

2、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权交割前,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重大隐瞒或者其他导致本协议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事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终止本次交易。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或及时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书下的任何义务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未违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应继续履行本框架协议书。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在互联网业务领域的发展空间,培育富有竞争力的新业务增点;通过并购方式加速公司业务双轨发展的战略规划,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本次收购奇热信息属于公司对互联网内容端优质标的的整合,有助于继续完善公司在互联网的行业布局,将公司互联网软件的营销业务延伸至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内容制作与流量变现、销售等模式,形成生态效益。

奇热信息是国内领先的数字阅读平台,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交易对方对目标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充满信心,并作出了业绩承诺。如本次交易得以推进,一方面,目标公司高速的业绩增长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提供充足持续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公司也可借助目标公司的渠道、流量等优势,探索新的商业模式。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交易事项仍需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此该交易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后续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本次拟收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