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0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8年1月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月10日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曾华、郭義祥、欧阳辉、孔祥云、陈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清州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清州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84,089.5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0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8年1月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1月10日以现场参与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智勇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进行调整是为了合理的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进行调整。
《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05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号《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投资者发行了190,002,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9,029,492.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31,48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498,003.6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第48420005号的验资报告。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4号文《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了66,798,43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3,486,335.5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65,344.3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总募集资金净额为 737,620,991.21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7]48420013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等8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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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年12 月 31日(未经审计),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1,026.2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628.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6.61万元(包括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此外,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84,498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即 2017年 1月11日至 2018 年 1月11日),该笔资金截至2018年1月9日已全部偿还。
2、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1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3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尚未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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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38,725,922.87 元(含利息 240,521.35 元以及扣除开户手续费 934.00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月9日,公司已将借用的84,498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完毕。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的归还详细情况见2018年1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受公司客户及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持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个月)贷款利率,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4851.85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12个月。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海能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06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号《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投资者发行了190,002,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9,029,492.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31,48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498,003.65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第48420005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等8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未有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调整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LTE智慧专网集群综合解决方案项目(以下简称“LTE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67,349.8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LTE项目募集资金实际累计投入62,546.18万元,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0.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95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4.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为提高支付效率,节约人力成本,公司拟在LTE项目的募集资金现有银行专项账户之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将公司原暂借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20000100000173560)的募集资金4,950万元归还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账号:44250100000800000704);
2、将公司原暂借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20000100000173560)的募集资金950万元归还到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账号:744567660348)。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进行调整是为了合理的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会严格把控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本次调整后,公司将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进行调整是为了合理的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进行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在现有专户间进行调整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18-00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截至2017年11月27日止,公司已实际使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3,784,089.51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现将相关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04号文《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陈清州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798,4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8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753,486,335.5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5,865,344.31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37,620,991.21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 月28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 4842001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205,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二次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182,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2017年11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784,089.5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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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8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11月27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84,089.51元。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84,089.5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84,089.5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7年12月8日出具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第48420031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海能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