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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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8-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8-0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59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1 月9 日午间披露,美国司法部对公司提起的刑事诉讼于当地时间2018 年1 月8 日在美国开庭审理,案件尚未判决。同时,有媒体对上述案件进行了较多报道,称公司可能面临最高48 亿美元的罚款。该案件对公司影响较大,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合理判断对公司的实际影响,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公司核实下述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公告称,美国司法部对公司及三名自然人提起刑事案件诉讼,诉称公司及其他三被告在与美国超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涉嫌电信诈骗、刑事版权侵犯、窃取商业机密以及共谋。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案件的起诉、应诉以及最新的进展情况,并说明上述案件的后续庭审程序。

二、请公司梳理前期该案件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披露案件进展的情况。

三、请公司梳理汇总与美国超导公司的境内外纠纷情况以及最新进展,并对外披露。

四、请公司核实相关媒体报道后,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充分披露本次案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请公司简要披露目前的境内外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六、请公司在相关诉讼取得进展时,及时披露有关情况及应对措施,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经营稳定,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 年1月11日前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锐电 公告编号:临2018-00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关注到有媒体发布和转载了关于美国司法部起诉公司一案的报道,其中提及公司“或面临48亿美元的罚金”。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投资者对相关报道产生误读,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早间申请紧急停牌1天,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8年1月11日前回复。公司将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认真核实并回复。公司股票申请2018年1月11日继续停牌,待公司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后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