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上接15版)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5、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6、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和偿还情况
1、2014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人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细情况见第四节“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之“(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之“3、201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股情况”内容。
2、2013年度、2014年度发行中期票据
公司于2013年7月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MTN179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其发行情况如下:
(1)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13年8月28日,公司向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代码为101360010,发行总额为5亿元,票面利率6.10%,为固定利率,期限5年,起息日为2013年8月29日,到期日为2018年8月29日,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14年7月3日,公司向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代码为101460028,发行总额为5亿元,票面利率5.85%,为固定利率,期限5年,起息日为2014年7月4日,到期日为2019年7月4日,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最近三年债券偿还情况
(1)2014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2014年9月5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提前赎回,并于201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2)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2015年8月29日、2016年8月29日和2017年8月29日按照约定支付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利息。
(3)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于2015年7月4日、2016年7月4日和2017年7月4日按照约定支付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利息。
发行人及时支付中期票据利息,偿还情况良好。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出具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出具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费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93、1.65、1.04和0.94,速动比率分别为1.61、1.31、0.71和0.64,公司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差距较小,说明公司流动资产中易于变现的资产占比较多,流动资产整体变现能力较强。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以合并口径计算的资产负债率为39.33%,长期偿债能力较有保障。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经营情况,公司未来有足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保证当期可转换债券利息的偿付。依据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继续增长。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总体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在偿还贷款本息方面未发生借款到期未还的情况。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告均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5]01780044号、瑞华审字[2016]01780026、瑞华审字[2017]01780062号的审计报告。2014年至2016年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2017]京会兴阅字第65000001号)审阅报告。同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2017]京会兴阅字第65000002号)审阅报告。本部分引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及公司1-9月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
公司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经审阅的财务报表不存在差异。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经审阅的财务报表存在差异,原因是公司于2017年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2017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单位: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3、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156,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52,348.99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有关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保荐代表人:杨日盛、郭振宇
项目协办人:吴燕华
经办人员:王霄
联系电话:010-59355737
传 真:010-5643701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