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永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38号文注册,鹏华永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7年11月14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1月12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永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永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永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8年1月19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7年1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永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永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部分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和账户
最低余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向投资者更好地提供服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2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和账户最低余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18年1月12日起,下述适用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由1,000元调整为1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2、自2018年1月12日起,投资者赎回下述适用基金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限制由30份基金份额调整为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3、适用基金
■
本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将在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风险提示: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参加中金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金公司网上交易、手机与现场柜台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下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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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活动期间,本公司在中金公司新上线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同样适用。
三、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18年1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中金公司网上交易、手机与现场柜台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按原申购费率4折优惠,且优惠后不低于0.6%,固定申购费率不享受费率折扣。如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中金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手机与现场柜台交易系统申购业务也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中金公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上述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4、中金公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http:// www.cicc.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01月12日起,本公司增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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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01月12日起,本公司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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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