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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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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添润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2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8年1月15日到2018年2月28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目前,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9、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人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0、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1、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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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