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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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8-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18-00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2018年1月11日有媒体发布或转载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的,即关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事宜。具体为:有投资者多次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向公司提问:“公司是否有计划布局区块链技术”,公司1月10日回复为:“公司已经关注到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着手进行区块链相关技术的研发的相关内容”。此后该回复内容被Wind资讯、东方财富、全景网、新浪财经等媒体发布或转载。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相关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为了避免广大投资者对报道的内容产生误读,公司对媒体报道的内容进行了核实,并对上述媒体报道作出如下澄清。

二、 澄清说明

公司提供传统银行向智慧银行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需的现金类、非现金类、支付安全类等全方位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区块链相关技术在公司未形成任何相关产品或应用、销售,在公司业务收入中也未有应用区块链技术研发成果而产生的直接业务收入。同时,公司关于区块链相关技术目前只聘用了两名年轻的加密算法硕士毕业人员,区块链相关技术目前没有实质的研发活动开展。

三、 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0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

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在2017年1月24日首次披露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对停缓建项目结果、资产减值、预计负债进行充分的会计估计,导致预计数据与之后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盈亏性质上的重大差异。你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整改计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北京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

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本公司”)近日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18司冻006号),迪马股份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 冻结情况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渝执保1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2,422,242,984股的36.5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起始日期:2018年01月10日。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目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7%。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此次司法轮候冻结股数885,737,591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36.57%。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冻结事宜,如未能妥善解决,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

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 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0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

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接到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水业”)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通知。经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水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由孟伟军先生变更为顾敏先生。

龙净水业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住所:诸暨市店口镇东大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7日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1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水技术、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与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及项目的设计、施工;制造销售:水暖管道管材管件、水龙头、净水器配件、五金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营业执照信息除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