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
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暂停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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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本基金将从2018年1月16日起恢复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与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同时恢复本基金1,000,000元的申购限额,即本基金暂停单日单账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合计超过1,0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1,0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限额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2日起,将本基金调整为暂停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失败。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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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海银基金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2日起通过海银基金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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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海银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海银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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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洪泰财富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泰财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2日起通过洪泰财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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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洪泰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洪泰财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4006706863
公司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联储证券为旗下部分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月12日起通过联储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联储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联储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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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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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每个封闭期均为1年,封闭期是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封闭期间不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封闭期内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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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100%。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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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1元(含),则基金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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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12月5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1月12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52号文准予核准注册,于2015年5月1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7年10月2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合计为3836.25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17年11月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7年11月1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52号文的批准,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5年5月14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5月11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543,973.45元,有效认购户数为4,358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7年10月2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合计为3836.25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17年11月3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7)第(S00443)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安心混合”)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1月17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17年11月3日(清算开始日)至2017年11月17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务报表附注。清算财务报表已经由广发安心混合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一、管理层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清算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清算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清算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清算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清算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发安心混合的清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四、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管理层编制清算财务报表是为了遵守《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作出的规定。因此,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而不应分发至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或为其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12月5日
5. 资产负债表
5.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5.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3 报表附注
1. 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52号文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发起、于2015年5月14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5月11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543,973.45元,有效认购户数为4,358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82,692.83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2)清算原因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3日公布的《关于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10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应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7年11月2日,并于2017年11月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期间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止。
由于本基金于2017年11月17日(清算结束日)仍持有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是在清算基础上,按照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作出的规定,本清算财务报表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主要包括: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11月3日(清算开始日)至2017年11月17日(清算结束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清算收益
清算收益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5. 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7年12月5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6.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及二次清算结束日至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7. 备查文件目录
(1)《审计报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3)存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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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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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1年指365天。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内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
■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2%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2%—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4%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4%÷(1+0.4%)=41.79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41.79=52.29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睿毅领先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52.29)÷1.150=9084.97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广发证券、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国际金融、华龙证券、华融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东北证券、东兴证券、开源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信达证券、渤海证券、江海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期货、北京创金启富、北京唐鼎耀华、佳泓(北京)基金、北京恒天明泽基金、嘉实财富、北京钱景基金、天相投资、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宜信普泽(北京)、中期时代基金(北京)、北京微动利、泰诚财富基金(大连)、北京展恒基金、中信期货、包商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华福证券、爱建证券、海通证券、浙商证券、中泰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 、国联证券、东吴证券、华鑫证券、华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航证券、华宝证券、南京证券、徽商期货、诺亚正行(上海)基金、海银基金、上海长量基金、浙江金观诚、上海利得基金、上海联泰资产、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泉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财富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联讯证券、平安证券、西南证券、中山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万联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国盛证券、深圳众禄金融基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和讯信息科技、众升财富(北京)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陆金所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北京虹点基金、上海汇付金融、上海好买基金、珠海盈米财富、蚂蚁(杭州)基金、北京蛋卷基金、南京苏宁基金、北京广源达信基金、奕丰金融(深圳)、北京肯特瑞、上海华信证券、青岛银行、上海基煜基金、湘财证券、国都证券、太平洋证券、国融证券、深圳市新兰德、上海万得基金、中国中投证券、上海大智慧、华泰证券、中民财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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