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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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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2018-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0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投资银行保本承诺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在上述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于2017年7月5日、10月13日、10月26日、12月22日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10月14日、10月27日、1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其中:

1、公司于2017年7月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保证收益型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T+0”。

截至2018年1月5日,该产品已到期,公司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79,616.44元。

2、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保证收益型产品“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2”。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3、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建设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乾元-顺鑫’保本型2017年第114期理财产品”。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4、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向平安银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

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

鉴于上述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0.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向中国银行继续购买人民币6,000万元保本型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1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产品

3、认购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4、产品期限:93天

5、产品成立日:2018年1月10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4月13日

7、预期年化收益率:4.4%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0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43)。

现将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以及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和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4: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18040

(2)联系人:江疆、裴欣

(3)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4)指定传真:0755-82589099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元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1”,投票简称为“农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以下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