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8号),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批复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8-00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至1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下午15:00至1月1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张翔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 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5,230,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4,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15,324,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98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9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9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15,2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反对1,8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5,2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Eternal Asia (S) PteLtd 提供经营性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反对1,8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反对1,8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反对1,8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合作O2O金融业务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715,2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76%;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2018年公司及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15,2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5,2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5,2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13,4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反对1,8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拟引进业务团队和资金的议案》
同意714,5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7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星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控股迈弗森(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4,5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2%;反对7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全资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4,5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9%;反对7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715,2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715,2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怡亚通松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715,2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彦(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三家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5,2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成都怡达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15,2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