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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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9股票简称:厦门钨业公告编号:临-2018-00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月10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3.0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12月1日。

2、授予价格: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22元。

3、授予人数:20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产品事业部经营班子成员及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4、授予数量:53.00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00股。因此,公司实际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5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调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和3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12月2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3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12月2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20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7,006,600.00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0,000.00元后,实际收到认缴资金净额6,996,600.00,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30,000.00 元,余额计6,466,60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6,628,700.00 元,股本1,086,628,7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7,158,700.00 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087,158,700.00元。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53.00万股,于2018 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46,602,0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086,628,700.00股增加至1,087,158,700.00股。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合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股本1,087,158,700.00股的31.88%,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日,在2017年-2021年将按照各期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53.00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646.60万元,则2017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30号)。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