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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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8年本息兑付和
摘牌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18-002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8年本息兑付和

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9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月22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月24日

● 摘牌日:2018年1月24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发行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2榕泰债(122219)。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7.50亿元。

(四)债券余额:人民币74,995.00万元

(五)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在2015年12月28日、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0日进行了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榕泰债”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500张,回售金额50,000.00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90%。

按照《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榕泰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12榕泰债”的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5.90%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1月24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4日。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24日。

(十一)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二)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0%,本次兑付每手“12榕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1,000元。本次兑付的本息总额合计为79,419.705万元(含税)。

三、 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9日

(二)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月22日

(三)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月24日

(四) 摘牌日:2018年1月24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榕泰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2榕泰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7.2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榕泰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9.00元(含税)。

(三)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发行人代扣代缴。请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12榕泰债”的QFII协助发行人办理所得税事宜,具体如下:

1、请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12榕泰债”的QFII在本次付息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附件《“12榕泰债”付息兑付事宜之QFII情况表》,并传真至发行人联系人处,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发行人联系人处。

2、请上述QFII在本次付息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缴纳的税款项划至发行人银行账户(收款银行:中国银行揭阳市分行;收款账户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款账号:670457752762),用途填写“12榕泰债税款”,由发行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发行人联系人联系并确认。

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已在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上述债券利息应纳税款或已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请于本次付息日起15个工作日内,除提供上述第1项资料外,还应向发行人联系人提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纳税依据),上述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资料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再安排相应债券利息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所有QFII等非居民企业应提供的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至发行人联系人处。

4、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揭东区经济试验区西侧

联系人:徐罗旭

联系电话:0633-3568053

传真:0663-356805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琪悦

联系电话:010-60833560

邮政编码:10002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40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3日

附表:“12榕泰债”付息兑付事宜之QFII情况表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8-003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现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佳富实业的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和2018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3、2018-00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全资子公司佳富实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 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518AE58F

名称: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丰溪路段东海酒店八层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海涛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五金产品。仓储管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易;房屋、场地租赁;投资管理;产业投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