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1月12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高云龙董事、李杰董事、李华强董事、徐洪才独立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章树德董事、张金良董事、蔡允革董事、谢荣独立董事、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李晓鹏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晓鹏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李晓鹏先生的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李晓鹏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确定师永彦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师永彦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师永彦先生的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师永彦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二。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确定何海滨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海滨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何海滨先生的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何海滨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四。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重新授权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具体授权的内容及范围与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相关内容一致。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六、《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2018年2月28日召开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附件一:
李晓鹏先生简历
李晓鹏先生自2017年12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1995年10月至2017年12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二:
师永彦先生简历
师永彦先生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16年3月至今任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2003年11月至2016年3月,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洗钱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综合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研究支持处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机构管理一部研究支持处主任、高级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派出董事(派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后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
附件三:
何海滨先生简历
何海滨先生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康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1996年7月至2016年4月,历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主管,华侨城海景酒店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监,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监。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审计专业,后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附件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审查决定,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489,127,138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2,800,000,000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点三三。”
(2)公司章程第二十条修改为:
“第二十条 本行共计发行普通股52,489,127,138股和优先股300,000,000股,包括12,678,735,500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四点一五,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的39,810,391,638股的境内上市股份,以及境内非公开发行的300,000,000股的优先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2,489,127,138股和优先股300,000,000股,其中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持有普通股39,810,391,638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持有普通股12,678,735,500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300,000,000股。”
(3)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489,127,138元。”
上述章程修订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06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优先股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2月28日9点30分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28日
至2018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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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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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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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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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特别决议议案:(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2)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3)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4)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3、4 。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行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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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行将只能对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特此提请A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
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附件3)、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登记回执格式见附件4、附件5)。
(二)H股股东登记手续
详情请参见本行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18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15室——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话:010-63636388
传真:010-63636713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2: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4: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5: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2018年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请在需要参加的会议名称前划√),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按其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参会回执
■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18年2月8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传真:010-63636713)。
附件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
参会回执
■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18年2月8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传真:010-63636713)。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0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
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行”) 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光大银行李嘉焱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8】15号)。根据有关规定,中国银监会已核准李嘉焱先生本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李嘉焱先生简历详见本行于2017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