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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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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1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审批产业园区拓展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产业园区战略需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合作区域面积超过40平方公里不超过80平方公里的产业新城及产业小镇项目拓展协议,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合作区域面积不超过40平方公里的产业新城及产业小镇项目拓展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15号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1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在佳程广场A座7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冬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临2018-01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1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8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9,187,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6.56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74,666,666.64元后的募集资金6,925,333,329.92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汇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

单位:元

注:含部分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6,259,187.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740,809.3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30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公司下属使用募集资金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7年3月27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3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月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2015年2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5年3月4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5年5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17年11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和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变更为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南浔孔雀城水墨盛景项目、北戴河孔雀城幸福社区1期项目、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舒城孔雀城1.1期项目、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秀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

变更完成后的全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64,64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24,730万元(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2,17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使用的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公司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临2018-01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2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2月1日

至2018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三)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17

债券简称:16华夏债 债券代码:13616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9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1月22日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月20日发行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18年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华夏债(代码:136167)。

(三)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品种及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为15亿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5]2184号。

(六)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88%,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三)上市日期:2016年2月4日。

(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88%。本次付息每手“16华夏债”(136167)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8.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华夏债”持有人。

四、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华夏债”(136167)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8.80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华夏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之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上述QFII、RQFII在本次债券本次付息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6华夏债”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等一并传真至本公司,盖章后的原件寄送至本公司处。

联系人:齐麟、王文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电话:010-56982988

传真:010-56982989

信封上请注明“QFII所得税资料”或“RQFII所得税资料”。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RQFII所得税。如QFII、R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QFII、RQFII自行承担。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联系人:齐麟、王文康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蒋昱辰、石衡、刘忠江、王艳艳、黄晨源

联系电话:010-60833551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103

联系人:徐孟静、李晴、陈一

联系电话:010-66553161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楼

联系人:杜雄飞、冯伟、洪渤、杨奔、任伟鹏、赵妤

联系电话:010-56513134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3日

附表:

“16华夏债”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填写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1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合作协议及其专项结算协议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2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中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协议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12月取得《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安徽省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产业新城项目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2月20日发布的临2017-365号公告)。

根据上述《中标通知书》以及双方协商,公司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合称“本协议”)。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北至312国道,南至长江路,西至新阳大道,东至六安市东边界。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条所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规划咨询与设计、物业管理、公告项目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双方的合作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2、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担。

(五)政府付费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安徽省、六安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后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六)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投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投资成本和土地整理投资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投资收益按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及其同一立项下的附属配套商业)。

4、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结算。

5、就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其中政府付费部分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无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商定的市场价确定。

6、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用,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关于公司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中的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以PPP模式共同实施六安市金安区产业新城项目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中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