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予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予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予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予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全资子
公司持有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划转予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拟将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资源”)持有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划转至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司内部实施的重组整合,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以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资源”)持有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8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为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效率,拟将全资子公司兰太资源持有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划转至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司内部实施的重组整合,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以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本次划转完成后,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杜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9日
住所: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呼鲁斯太地区巴音井田
经营范围:技改矿井,只许技改;石灰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别:股权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杜善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8日
住所:棋盘井大街北鄂托克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05、106房,邮政编码:016064 。
经营范围: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划转前股东情况: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投产,生产规模30万吨/年。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是公司内部实施的重组整合,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以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五、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和经营管理,
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备查文件
兰太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全资子
公司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划转予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拟将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资源”)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划转至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司内部实施的重组整合,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以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资源”)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煤业”)51%的股权,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为鄂托克旗早稍敬老院千里沟福利煤矿,成立于2007年8月29日,2014年9月3日变更为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 00万元,其中兰太资源认缴出资1,5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
因公司总体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拟将全资子公司兰太资源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51%的股权划转至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司内部实施的重组整合,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以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持有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杜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9日
住所: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呼鲁斯太地区巴音井田
经营范围:技改矿井,只许技改;石灰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别:股权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杜善
成立日期:2014年9月3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千里沟四道沟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划转前股东情况: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股权,阿拉善福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二)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
内蒙古兰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田面积1.1241平方公里,设计产能45万吨/年。
(三)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是公司内部实施的重组整合,根据《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以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五、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备查文件
兰太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