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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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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

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处理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向公司注入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1,130 万元由国家独享资本公积转为石大控股对公司的委托贷款,列作委托贷款,并自2016年12月28日起收取委托贷款利息,利率按照3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同时与石大控股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石大控股的股权投资。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张忠祥、胡成洋、尤廷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14:0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处理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8-00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彦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8-00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和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费用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收费标准等情况确定。

根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量的评估,经双方协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承担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经招标评选,现拟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由衷感谢。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1)拟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情况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425568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5日

合伙期限:2012年03月05日 至 长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16年06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拟聘任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合伙期限:2012年03月02日 至 2042年03月01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和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2018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人民币。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经审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8-00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30日

至2018年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处理方案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应持有的证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委托人持股凭证除外)。(用信函登记时请提前一周寄出)。

(三)登记时间

2018年1月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四)登记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02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人:张丽蕾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传 真:0532-5571085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邮政编码:266000

地 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02室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